居住证,南昌办居住证需要哪些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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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办居住证需要哪些材料 ?

南昌办理居住证所需材料

1、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2、半年以上社保(或登记6个月)

3、一寸彩色照片2张

4、购房合同、租房合同、工作证明、营业执照(其中一项即可)

特殊人才申请居住证

所需材料

1、具有国家承认大专及以上学历,需提供学历证书;

2、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需提供专业技术等级证书;

3、持有高级工及以上国家职业资格证书,需提供职业资格证书;

4、工业园区组织人事部门认定的企业急需人才,需提供有关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认定文件提供材料:专业技术等级证书;

5、县级以上组织部门或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的企业急需人才,需提供有关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认定文件。  符合以上项条件的,申领居住证还要提供以下材料:

1)在南昌就业还需提供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半年以上期限的劳动(聘用)合同或企业为其缴纳的社会保险凭证;

2)在南昌创业的还需提供工商营业执照(合伙企业同时提供合伙协议)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组织登记证书)。

6、个人在南昌投资30万元以上的,提供工商营业执照也可进行申领。

小编提醒:申领居住证时申请人还需提供近期免冠1寸白底彩色相片1张,公安机关对申报材料审核无误后,在5个工作日内制发居住证。

办理条件

1、16周岁以上

2、拟在居住地居住三十日以上

3、依法申报居住登记后

扩展资料

南昌居住证如何办理:

1、查找辖区派出所电话(一般室外墙上,或者网上可以查到),咨询所在辖区派出所所需要的材料。

2、如实填写《流动人口居住登记表》,并提供有效身份证件(身份证或户口簿)、居住证明(房屋租赁备案证、房屋所有权证或购房合同、房屋租赁合同、单位出具的集体宿舍证明等),并交近期1寸正面免冠照片2张。

3、居住证的期限根据居住时间的不同分为四种(6个月、1年、2年、3年)。可根据需要,选一种申请。初次办理居住证免费。

4、居住证由公安派出所负责审核、打印,加盖派出所户口专用章。

5、通过审核后,按规定的工作时间去领取居住证。

参考资料:人民网-南昌:办居住证 需先申报登记满半年

武汉居住证过期一年多了还能续期吗

武汉居住证过期一年多了可以续期,若居住地址变更的情况下就需要重新办理。

根据居住证相关资料显示,居住证到期一般是要求在到期一个月内办理续证的,若超过了居住证续证有效期的,补签手续该居住证是可以继续使用的,若公民居住地址变更的情况下,居住证是无法直接续证,需要重新办理新的居住证。

扩展资料

《居住证暂行条例》

第一条为了促进新型城镇化的健康发展,推进城镇基本公共服务和便利常住人口全覆盖,保障公民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公民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到其他城市居住半年以上,符合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可以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申领居住证。

第三条居住证是持证人在居住地居住、作为常住人口享受基本公共服务和便利、申请登记常住户口的证明。

第四条居住证登载的内容包括:姓名、性别、民族、出生日期、公民身份号码、本人相片、常住户口所在地住址、居住地住址、证件的签发机关和签发日期。

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为居住证持有人提供基本公共服务和便利的机制。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发展改革、教育、公安、民政、司法行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住房城乡建设、卫生计生等有关部门应当根据各自职责,做好居住证持有人的权益保障、服务和管理工作。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居住证

在成都有了社保能办居住证吗?

来蓉人员申报居住登记

前置条件

来蓉人员在蓉滞留24小时以上的,应当由本人或者用工单位、房屋出租人及中介机构按照《四川省流动人口信息登记办法》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居(村)民委员会申报居住登记。

所需资料

一、居民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身份证明(原件);

二、以下居住地住址证明之一:房屋所有权证明(未取得产权证的出具购房合同)、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凭证、房屋租赁合同、单位出具的住宿证明、学校出具的住宿证明(原件)。

申报方式

一、现场申报:携带申报材料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进行申报。

二、采集点申报:携带申报材料到社区、居(村)民委员会流动人口信息采集点进行申报。

三、网络自主申报:自行通过微信、PC、APP等,登陆四川省流动人口信息登记系统如实填报相关信息进行申报。

注意事项

一、来蓉人员申报居住登记是法定义务和申领居住证的基础。

二、采集点申报和网络自主申报的居住登记信息,经居住地公安派出所审核通过后,申报信息进入系统方可生效。

符合合法稳定就业办理成都市居住证

前置条件

一、在我市连续缴纳城镇职工社会保险满6个月,符合被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事业单位录用(聘用),被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招收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持有工商营业执照或《成都市工商灵活就业(营业)辅导证》等条件之一的。

二、自办理居住登记之日起至申领居住证之日止,连续居住满6个月。

所需资料

一、申领人居民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二、本人近期相片(白底1寸1张);

三、近6个月连续缴纳城镇职工社会保险费的清单(原件);

四、下列证明材料之一:劳动合同、企业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副本、《成都市工商灵活就业(营业)辅导证》(原件和复印件);

五、根据实际情况提供下列相应材料:

1、居住在亲友家中的,提供房主居民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同时提供房屋所有权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2、居住在租赁住房的,提供房屋租赁合同(原件和复印件),同时提供下列三种证明材料之一:房屋所有权证明、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凭证、房主与派出所签订的治安责任书(原件和复印件)。

3、居住在单位内部的,提供单位出具的住宿证明(原件)。

符合合法稳定住所办理成都市居住证

前置条件

一、拥有合法产权的住房;办理了租赁登记备案的住房;用人单位或就读学校提供的宿舍等。

二、自办理居住登记之日起至申领居住证之日止,连续居住满6个月。

所需资料

一、申领人居民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二、本人近期相片(白底1寸1张);

三、根据实际情况提供下列相应材料:

1、居住在自有住房的,提供房屋所有权证(原件和复印件);尚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提供由房屋管理部门出具的《房屋买卖合同摘要》原件或提供《成都市商品房买卖合同》(含《成都市房产买卖协议》)、契税完税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2、居住在租赁住房的,提供房屋租赁合同、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凭证(原件和复印件)。

3、居住在单位内部的,提供单位出具的住宿证明、单位的房屋所有权证、劳动合同(原件和复印件)。

4、居住在学校的,提供学校出具的住宿证明(原件),同时提供学生证(原件和复印件)或学校出具的学籍证明(原件)。

符合连续就读办理成都市居住证

前置条件:

一、在全日制小学、中学、中等职业教育或普通高等学校取得学籍并就读的。

二、自办理居住登记之日起至申领居住证之日止,连续居住满6个月。

所需资料:

一、申领人居民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二、本人近期相片(白底1寸1张);

三、学生证(原件和复印件)或学校出具的学籍证明(原件);

四、根据实际情况提供下列相应材料:

1、居住在亲友家中的,提供:房主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房屋所有权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2、居住在租赁住房的,提供房屋租赁合同(原件和复印件),同时提供下列三种证明材料之一:房屋所有权证明、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凭证、房主与派出所签订的治安责任书(原件和复印件)。

3、居住在学校的,提供学校出具的住宿证明(原件)。

符合本市人才落户规定办理成都市居住证

前置条件

一、符合本市人才落户规定尚未迁移户口的。

二、自办理居住登记之日起至申领居住证之日止,连续居住满6个月。

所需资料

一、申领人居民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二、本人近期相片(白底1寸1张);

三、居住地区(市)县公安办证中心出具的符合本市人才落户条件的《居住证申领表》(原件);

四、根据实际情况提供下列相应材料:

1、居住在亲友家中的,提供:房主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房屋所有权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2、居住在租赁住房的,提供房屋租赁合同(原件和复印件),同时提供下列三种证明材料之一:房屋所有权证明、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凭证、房主与派出所签订的治安责任书(原件和复印件)。

3、居住在单位内部的,提供单位出具的住宿证明(原件)。

符合共同生活的直系亲属

具有本市户籍办理成都市居住证

前置条件

一、共同生活的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子女)具有本市户籍的。

二、自办理居住登记之日起至申领居住证之日止,连续居住满6个月。

所需资料

一、申领人居民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二、本人近期相片(白底1寸1张);

三、具有本市户籍直系亲属的居民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原件和复印件);

四、居民户口簿、结婚证、出生医学证明等证明亲属关系的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五、根据实际情况提供下列相应材料:

1、居住在亲友家中的,提供:房主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房屋所有权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2、居住在租赁住房的,提供房屋租赁合同(原件和复印件),同时提供下列三种证明材料之一:房屋所有权证明、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凭证、房主与派出所签订的治安责任书(原件和复印件)。

3、居住在单位内部的,提供单位出具的住宿证明(原件)。

居住证可以代领吗,需要准备什么资料?

可以

应当提供委托人、代办人的合法有效身份证件。

《居住证暂行条例》第九条 申领居住证,应当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本人相片以及居住地住址、就业、就读等证明材料。

居住地住址证明包括房屋租赁合同、房屋产权证明文件、购房合同或者房屋出租人、用人单位、就读学校出具的住宿证明等;就业证明包括工商营业执照、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出具的劳动关系证明或者其他能够证明有合法稳定就业的材料等;就读证明包括学生证、就读学校出具的其他能够证明连续就读的材料等。

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和行动不便的老年人、残疾人等,可以由其监护人、近亲属代为申领居住证。监护人、近亲属代为办理的,应当提供委托人、代办人的合法有效身份证件。

扩展资料:

第十条 居住证由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签发,每年签注1次。

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连续居住的,应当在居住每满1年之日前1个月内,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办理签注手续。

逾期未办理签注手续的,居住证使用功能中止;补办签注手续的,居住证的使用功能恢复,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的居住年限自补办签注手续之日起连续计算。

参考资料:

百度百科-居住证暂行条例

续办居住证一般提前多长时间

1、续办居住证一般提前一个月。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居住证暂行条例》第十条规定:居住证由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签发,每年签注1次。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连续居住的,应当在居住每满1年之日前1个月内,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办理签注手续。

逾期未办理签注手续的,居住证使用功能中止;补办签注手续的,居住证的使用功能恢复,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的居住年限自补办签注手续之日起连续计算。

2、居住证是持证人在居住地居住、作为常住人口享受基本公共服务和便利、申请登记常住户口的证明。居住证登载的内容包括:姓名、性别、民族、出生日期、公民身份号码、本人相片、常住户口所在地住址、居住地住址、证件的签发机关和签发日期。

3、公安机关负责居住证的申领受理、制作、发放、签注等证件管理工作。申领居住证,应当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本人相片以及居住地住址、就业、就读等证明材料。

4、首次申领居住证,免收证件工本费。换领、补领居住证,应当缴纳证件工本费。办理签注手续不得收取费用。居住证持有人符合居住地人民政府规定的落户条件的,可以根据本人意愿,将常住户口由原户口所在地迁入居住地。

扩展资料

1、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可以享受以下便利:

(1)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出入境证件;

(2)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

(3)机动车登记;

(4)申领机动车驾驶证;

(5)报名参加职业资格考试、申请授予职业资格;

(6)办理生育服务登记和其他计划生育证明材料;

(7)国家规定的其他便利。

2、申请人及相关证明材料出具人应当对本条规定的证明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给予警告、责令改正,处200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1)使用虚假证明材料骗领居住证;

(2)出租、出借、转让居住证;

(3)非法扣押他人居住证。

参考资料来源:中央人民政府官网:居住证暂行条例

浙江居住证办理条件是什么?

2018浙江省居住证办理条件:

持有《浙江省临时居住证》,且连续居住满半年;以下满足其一:

固定住所、有稳定工作、连续就读。

办理材料

1、近期彩色正面免冠1寸照片2张;

2、本人身份证明及复印件;

3、居住地固定住所证明(自有住房的提供《房产证》或购房合同;租赁公房由房屋产权单位出具证明;借住亲友房的出具相关证明和《房产证》原件及复印件;租赁房屋的提供与业主签订的一年以上租房协议或房屋租赁合同);

4、与居住地单位签订的一年以上劳动合同及复印件或工商营业执照(个私企业)及复印件;

5、高中以上(含)文化程度学历证书及复印件;

6、居住地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缴纳3年以上社会保险费(含3年)的证明;

7、已婚人员《结婚证》《独生子女证》或《再生育证》,特殊情况,由当地街道(乡镇)以上计生部门出具其他计生证明及复印件;

8、常住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

9、《浙江省居住证》申领表。

扩展资料:

浙江省流动人口居住登记条例

第二十条《浙江省临时居住证》、《浙江省居住证》证件持有人可以享受的社会保障、公共服务等具体待遇,以及凭《浙江省临时居住证》或者《浙江省居住证》可以办理的个人事务,由居住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根据法律、法规,结合本地实际规定。

第三十四条本条例自2009年10月1日起施行。1995年4月29日浙江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通过、2004年7月30日浙江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修正的《浙江省暂住人口管理条例》同时废止。

依照《浙江省暂住人口管理条例》领取的《暂住证》,在其有效期内,继续有效;有效期满需要继续居住的,按照本条例规定换领《浙江省临时居住证》或者申领《浙江省居住证》。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浙江省流动人口居住登记条例

北京居住证到期了续期怎么办需要什么材料

需要材料:居住证、本人的身份证明(本人的居民身份证或居民户口簿或原籍公安机关开具的身份证明)

续期方法一:派出所签注

居住地址未发生变化的持证人,可自主选择任意户籍派出所办理居住证签注。办理时,只需出具居住证和本人的身份证明(本人的居民身份证或居民户口簿或原籍公安机关开具的身份证明),即可当场办结。

续期方法二:微信公众号办理

在京实际居住地址未发生变化,持证人可以在“北京市居住证”微信公众号上注册登录、提出签注申请并预约EMS取证日期,EMS工作人员会按时到其实际居住地上门收取居住证和相关费用,经公安机关集中办理签注后,再由EMS将完成签注的居住证寄送到持证人指定的地点。

使用微信公众号办理签注并预约EMS取证,从取证到发证5个工作日内完成。公安机关提示,在办理微信签注业务时,居住证持有人应如实登记注册本人身份信息,并提交本人在京实际居住地址是否发生变化情况,确保各项基础信息真实有效。

扩展资料:

北京市居住证实行年度签注制度,每年签注1次。

持有人拟在京连续居住的,应当在居住每满1年之日前1个月内,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公安机关委托的来京人员社区登记服务机构提交有关材料,申请办理签注手续。

逾期未办理签注手续的,北京市居住证使用功能中止;补办签注手续的,北京市居住证使用功能恢复,持有人在京的居住年限自补办签注手续之日起连续计算。

参考资料:人民网-北京:微信可办居住证有效期满签注 今起居住证签注业务

请问在山东济宁怎么办居住证

一、办理条件:

(1)申领材料齐全、规范、有效

(2)外地户籍人员在山东省居住 6 个月以上,并在北京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或连续就读

二、办理地点:

居住地公安派出所

三、办理材料:

(1)《居民身份证》+在居住地的合法居住证明材料

(2)选择合法稳定就业的,即提供下列任一材料:加盖单位公章的《劳动合同》《聘用合同》或《劳动关系证明》、由本市工商管理部门核发的距经营期限届满不少于 6 个月的《营业执照》

选择合法稳定住所的,即提供下列任一材料:

自有住房:《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或《商品房买卖网签合同》

租住居民户房屋:尚有 6 个月以上租期的《房屋租赁合同或协议》+《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或《商品房买卖网签合同》原件或复印件

租住农村宅基地房屋:尚有 6 个月以上租期的《房屋租赁合同或协议》 + 房屋所有人《居民户口簿》首页和本人页复印件

居住在学校、医院、研究所等机关、企事业单位:加盖单位人事或保卫部门公章的《居住证明》

选择连续就读的,即提供下列任一材料:

《学生证》、或中小学的《学生卡》、或所在学校及科研机构出具的《就读证明》

四、办理流程:

1、提交材料

提交准备好的材料,并完整填写《山东省市流动人口居住信息登记表》

2、核对材料

3、打印受理回执

4、领取证件

携带回执领取《居住证》

五、办理时间及费用

时间:15 个工作日之内发放,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期制作发放的,可以延长至 30 日。

扩展资料

《山东省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暂行办法》

第二章 居住管理

第八条 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实行居住登记制度。

流动人口应当自到达居住地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持本人居民身份证等有效身份证件,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申报居住登记,由公安派出所发放居住登记凭证。

流动人口在宾馆、酒店、旅店等旅馆业内住宿,在医疗机构住院就医,在学校、培训机构寄宿就读以及在救助管理机构接受救助,按照有关规定办理住宿、住院、入学或者救助登记的,可以不办理居住登记。

第九条 流动人口在居住地居住半年以上,符合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可以依照本办法的规定申领居住证。

居住证一人一证,每年签注一次。

第十条 房屋出租人或者其委托代理人应当在流动人口入住后24小时内登记其姓名、身份证件种类和号码等基本情况,并在3个工作日内向公安派出所报告,督促流动人口申报居住登记。流动人口终止居住的,房屋出租人或者其委托代理人应当自流动人口离开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报告公安派出所。

第十一条 用人单位聘用流动人口,应当自聘用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组织流动人口申报居住登记;与流动人口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应当自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报告公安派出所。

第十二条 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将房屋出租人告知的承租房屋流动人口基本情况,在3个工作日内报告公安派出所,并督促流动人口申报居住登记。

第十三条 从事房屋租赁的中介机构和从事职业介绍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应当自介绍成功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房屋出租人、承租房屋的流动人口或者雇主、受雇流动人口的基本情况报告公安派出所。

第十四条 大型集贸市场、商品集散地管理机构应当自流动人口入驻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流动人口基本情况报告公安派出所,并督促流动人口申报居住登记。

第十五条 流动人口在县(市、区)内变更居住地址的,应当自变更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申报居住变更登记。

第十六条 居住证遗失、损坏的,流动人口应当及时向公安派出所申请补领或者换领。

第十七条 流动人口申领、换领、补领居住证的,公安派出所应当自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发放居住证。

第十八条 流动人口离开居住地到其他县(市、区)居住的,本人或者其近亲属、房屋出租人、用人单位等应当及时到公安派出所办理居住登记注销手续;流动人口死亡的,由其近亲属、房屋出租人或者用人单位等办理居住登记注销手续。

第十九条 公安机关人民警察依法执行公务时,经出示执法证件,有权查验居住证,流动人口不得拒绝。

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和机构的工作人员在依法执行公务或者为流动人口提供服务时,经出示执法证件或者工作证件,可以要求流动人口出示居住证,流动人口应当予以配合。

除公安机关人民警察依法执行公务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收缴或者扣押居住证。

第二十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伪造、变造、买卖居住证或者买卖、使用伪造、变造的居住证,不得骗取、冒领、出租、出借、转让居住证。

第二十一条 公安机关为流动人口中的育龄妇女办理居住登记时,应当核查流动人口婚育证明,没有婚育证明的,应当及时通报给居住地卫生计生部门;卫生计生部门在核查流动人口婚育证明时,发现没有办理居住登记的,应当及时通报给公安机关。

参考资料:

山东省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百度百科

居住证办理咨询-山东警务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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