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法律关于国籍的取得,丧失,恢复是怎样规定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法
(一九八0年九月十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 第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取得、丧失和恢复,都适用本法。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是统一的多民族的国家,各民族的人都具有中国国籍。 第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不承认中国公民具有双重国籍。 第四条 父母双方或一方为中国公民,本人出生在中国,具有中国国籍。 第五条 父母双方或一方为中国公民,本人出生在外国,具有中国国籍;但父母双方或一方为中国公民并定居在外国,本人出生时即具有外国国籍的,不具有中国国籍。 第六条 父母无国籍或国籍不明,定居在中国,本人出生在中国,具有中国国籍。 第七条 外国人或无国籍人,愿意遵守中国宪法和法律,并具有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经申请批准加入中国国籍: 一、中国人的近亲属; 二、定居在中国的; 三、有其它正当理由。 第八条 申请加入中国国籍获得批准的,即取得中国国籍;被批准加入中国国籍的,不得再保留外国国籍。 第九条 定居外国的中国公民,自愿加入或取得外国国籍的,即自动丧失中国国籍。 第十条 中国公民具有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经申请批准退出中国国籍: 一、外国人的近亲属; 二、定居在外国的; 三、有其它正当理由。 第十一条 申请退出中国国籍获得批准的,即丧失中国国籍。 第十二条 国家工作人员和现役军人,不得退出中国国籍。 第十三条 曾有过中国国籍的外国人,具有正当理由,可以申请恢复中国国籍;被批准恢复中国国籍的,不得再保留外国国籍。 第十四条 中国国籍的取得、丧失和恢复,除第九条规定的以外,必须办理申请手续。未满十八周岁的人,可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代理人代为办理申请。 第十五条 受理国籍申请的机关,在国内为当地市、县公安局,在国外为中国外交代表机关和领事机关。 第十六条 加入、退出和恢复中国国籍的申请,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审批。经批准的,由公安部发给证书。 第十七条 本法公布前,已经取得中国国籍的或已经丧失中国国籍的,继续有效。 第十八条 本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参考资料: http://www.fmprc.gov.cn/chn/lsfw/lszl/xgfg/t9783.htm
中国人关于双重国籍的规定
中国大陆地区的中国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籍法》在出生国籍上采用血统主义和出生地主义相结合的原则。不承认中国公民具有双重国籍。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法规定,凡定居外国的中国公民,自愿加入或取得外国国籍的,即自动丧失中国国籍。
港澳地区的中国人:香港和澳门两个特别行政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对国籍法在两地实施的解释,处理当地居民的国籍问题。凡具有中国血统的香港居民,本人出生在中国领土(含香港)者,以及其他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法》规定的具有中国国籍的条件者,不论其是否持有其它国籍,都是中国公民。凡具有中国血统的澳门居民,本人出生在中国领土(含澳门)者,以及其他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法》规定的具有中国国籍的条件者,不论其是否持有葡萄牙旅行证件或身份证件,都是中国公民。所以,港澳居民是存在着很多拥有双重甚至多重国籍的情况存在的。
台湾地区的中国人:台湾所谓的“中华民国”的《国籍法》以“属人主义(血缘主义)为主”,“属地主义(出生地主义)为辅”。“除了高阶公务人员及公职人员以外,国人允许拥有双重国籍”。即所谓的“中华民国”国民加入外国国籍者,不丧失“中华民国”国籍,除非经“内政部”许可。由于此原因,所以会常常出现台湾的“中华民国公民”既持有“中华民国”护照,又持有美国,英国,澳大利亚,新西兰等外国之护照。“但外籍人士加入中华民国国籍者,须先放弃原有国籍”,除非能提出因非可归责当事人事由,致无法取得丧失其原有国籍之证明并经外交机关查证属实。
扩展资料:
双重国籍
双重国籍,是指一个人拥有两个国家的合法公民身份,也就是拥有两个国家的国籍。即一个人通过一个国家的法律获得该国国籍,又在另一个国家再一次通过该国的法律获得该国国籍,就被视为拥有双重国籍。中国不承认双重国籍。
中国的《国籍法》中明令规定不允许任何中国公民有双重国籍,如果获得他国国籍,则视为自动放弃中国国籍。
中国政府处理双重国籍的态度是:
(1)坚持一人一国籍,不允许任何中国公民有双重国籍。
(2)尊重本人意愿,不强制或违背本人意愿选择国籍。
(3)如果中国公民在他国获得他国国籍,则视为自动放弃中国国籍。但有必要时可以恢复中国国籍。
世界上承认双重国籍的国家主要有加拿大、美国(默许)、墨西哥、澳大利亚、新西兰、英国、法国等。
参考资料:国籍法_百度百科
入了别的国籍现在再改回中国国籍的可以嘛,急需
不可能的。没有部门会接受的。中国对于主动放弃国籍的人从来不姑息。没有人能在更改国籍后再改回来。不过可以尝试申请中国绿卡。中国国籍想要入籍。对外有一个比较宽松的条件。一,你是中国人。二,你是外籍中国人。三,你是从小生活在外国的外籍中国人。满足这个条件,你就可以轻松申请到中国公民身份证。而不是中国绿卡,外国人永久居住证。比如甄子丹,他就是美籍华人。他就成功申请成为中国公民。但出去后再回来的就没有。比如李连杰。一个快死的老头。天天想要落叶归根。可是至今他的申请依然石沉大海。没有人会可怜他的。中国人自古对于忘本抛弃祖宗的人是什么态度你该知道。所以改籍后再改回来是没有的。这么说吧。近十年来,中国绿卡总共发放量不足八千张。个个都是老外中的大拿。近期最出名的两张中国绿卡颁给了两个诺贝尔奖得主。中国绿卡申请是世界之最。你想想抛弃祖宗又求原谅是世界第几?没可能的。我大伯以前就是公安部的。这种申请每年没有一百也有八十。都被记录后锁进柜子里不与处理。到了回复日就会发公函说申请失败。所以说为啥要放弃中国国籍呢?放弃了就别后悔啊。这只会自我折磨。中国国籍申请难度世界闻名。只出不入也是民族气节。你要是能得个诺贝尔奖,或许国家会特殊处理。我不是调侃你。我是很诚恳的就事论事。中国绿卡都需要诺贝尔奖的档次。中国公民就更别说了。
如何改国籍.
好像是每个国家都有类似申请国籍的申请表,有各种限制,比如:收入、居住申请国的时间长短等等,报纸网络有很多帮助移民的机构,你可以咨询他们。不过,中国人是信奉落叶归根的,能不改就别改了。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法》
第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取得、丧失和恢复,都适用本法。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是统一的多民族的国家,各民族的人都具有中国国籍。
第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不承认中国公民具有双重国籍。
第四条 父母双方或一方为中国公民,本人出生在中国,具有中国国籍。
第五条 父母双方或一方为中国公民,本人出生在外国,具有中国国籍;但父母双方或一方为中国公民并定居在外国,本人出生时即具有外国国籍的,不具有中国国籍。
第六条 父母无国籍或国籍不明,定居在中国,本人出生在中国,具有中国国籍。
第七条 外国人或无国籍人,愿意遵守中国宪法和法律,并具有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经申请批准
入中国国籍:
一、中国人的近亲属;
二、定居在中国的;
三、有其它正当理由。
第八条 申请加入中国国籍获得批准的,即取得中国国籍;被批准加入中国国籍的,不得再保留外国国籍。
第九条 定居外国的中国公民,自愿加入或取得外国国籍的,即自动丧失中国国籍。
第十条 中国公民具有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经申请批准退出中国国籍:
一、外国人的近亲属;
二、定居在外国的;
三、有其它正当理由。
第十一条 申请退出中国国籍获得批准的,即丧失中国国籍。
第十二条 国家工作人员和现役军人,不得退出中国国籍。
第十三条 曾有过中国国籍的外国人,具有正当理由,可以申请恢复中国国籍;被批准恢复中国国籍的,不得再保留外国国籍。
第十四条 中国国籍的取得、丧失和恢复,除第九条规定的以外,必须办理申请手续。未满十八周岁的人,可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代理人代为办理申请。
第十五条 受理国籍申请的机关,在国内为当地市、县公安局,在国外为中国外交代表机关和领事机关。
第十六条 加入、退出和恢复中国国籍的申请,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审批。经批准的,由公安部发给证书。
第十七条 本法公布前,已经取得中国国籍的或已经丧失中国国籍的,继续有效。
第十八条 本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扩展资料:
中国以穿越为主题的文艺作品也很火。穿越小说俨然已经成为通俗小说的一种新门类,而穿越题材的影视剧收视率大都居高不下。不过和国外的同类作品相比,中国穿越小说质量普遍不高。思想基本是谈不上的,结构是写到哪儿算哪儿,文字十分粗糙,有极少数以女性为主角的穿越小说算是比较注意遣词造句,但也全属无病呻吟,矫揉造作。
若论价值,起点网上所有穿越小说加起来,还不如金庸一部《书剑恩仇录》。像金庸这样的大手笔,目前似乎对穿越小说还没什么兴趣。这类小说之所以能吸引读者眼球,大抵是迎合了国人对现实不满、对未来无望的心理。这一点和西方穿越流行的社会心理有所不同。西方式穿越是源于“历史终结”导致的空虚感,而中国式穿越是源于对“历史停滞”的恐惧感。
乔治·奥威尔说:“掌握现在就掌握了过去,掌握过去就掌握了未来。”既然掌握不了现在,将来又极度渺茫,只好在想象中回到过去,为自己定制一个安全、自由和幸福的未来。只要现实不发生改变,只要人们对未来心存恐惧,穿越小说的市场就始终存在。
作为一个穿越小说的爱好者,有时候我也会幻想幻想自己穿越回过去的情景。如果可以选择,有两个朝代我是不愿意回去的,一个是清代,原因很简单:我不喜欢“金钱鼠尾”的发型;另一个朝代是秦代。秦开启了中国两千年的专制王朝历史,却也是中国历史停滞不前的肇端。秦朝的暴政令人发指,焚书坑儒就不用说了,秦人毫无自由可言,个体只是政府这个大机器上的一个小螺丝,政府只允许人民做两件事:耕与战。
鲍鹏山教授指出,秦人的“个体幸福被当作不正当的欲求和国家集体的障碍物而踏平碾碎,个人只是实现政府目标的手段与工具”,“秦国的社会只不过是有面包的监狱罢了(假如秦国的百姓能有面包吃的话),良民和罪犯一样,都是没有自由的。这样的国家不可能有任何个人幸福。”
参考资料:国籍 百度百科
批准退出和强制退出属于中国国籍丧失的方式吗
是的。国籍的丧失是指公民丧失国籍而言,一般有主动丧失国籍和被动丧失国籍两种方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法》规定如下:
1、第十条 中国公民具有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经申请批准退出中国国籍:
一、外国人的近亲属;
二、定居在外国的;
三、有其它正当理由。
2、第十一条 申请退出中国国籍获得批准的,即丧失中国国籍。
3、第十四条 中国国籍的取得、丧失和恢复,除第九条规定的以外,必须办理申请手续。未满十八周岁的人,可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代理人代为办理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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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籍的取得、丧失和变更由国籍法规定。取得国籍主要有出生和入籍两种方式。因出生而取得国籍,国际上有血统制和出生地制两种原则。采取出生地制的国家,不问父母的国籍,孩子出生在本国即取得本国国籍。
采用血统原则的国家,则不管出生地如何,孩子的国籍必须随父母双方或一方的国籍。入籍是指外国人或无国籍的人,按照某国法律规定,提出申请,经批准后取得该国国籍。另外还有通过结婚、收养等方式取得某国国籍的。
由于各国对国籍的规定不同,往往会在特殊情况下出现双重国籍或无国籍的现象。例如,采取血统原则国家的公民,在采取出生地原则国家生的小孩,就同时具有两个国家的国籍。反之,采取出生地原则的国家中的公民,在采取血统原则国家生的小孩,则不具有任何一国的国籍。
参考资料来源:国家移民管理局—《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