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动员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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了解一下奥运比赛项目,以及我国在该项目上的知名运动员写下来。

姚明 NBA 休斯敦火箭队球员 季后赛第一轮

刘翔 110米栏 世界纪录 奥运会冠军

张怡宁 乒乓球 世界排名第一 奥运会冠军

王楠 乒乓球 大满贯得主

王励勤 乒乓球 世界排名第一

林丹 羽毛球 世界第一

张宁 羽毛球 世界第一 奥运会冠军

罗雪娟 游泳 女子100米蛙泳 奥运会冠军

郭晶晶 跳水 女子三米板世界绝对第一人 奥运会冠军

田亮 跳水 奥运会冠军 可喜现在不在国家队了

易建联 篮球 广东宏远 CBA冠军

王治郅 篮球 八一 CBA冠军 曾在NBA打球

邹世明 拳击 中国第一个拳击世界冠军

还有很多成绩很出色的选手,但是由于项目比较冷,比如女子举重等。。

只说了一些很有名的 希望对你有帮助

为什么足球比赛中一些运动员交流时都要捂着嘴

现在转播镜头都是多角度的,通过电视直播画面可以快速的通过唇语专家对谈话进行解读,如果谈话涉及到战术方面,唇语专家就可以把解读的信息传给主教练去做相应的战术克制。因此为了避免泄露,都捂着嘴说话避开镜头捕捉到谈话

如何申报羽毛球运动员

国家体育总局乒乓球羽毛球运动管理中心

 关于下发《全国运动员注册与交流管理办法

 羽毛球项目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体乒羽字[2003]353号)

各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体育局训竞处,总政宣传部文体局训练竞赛部:

  根据国家体育总局最新颁发的《全国运动员注册与交流管理办法》(体竞字[2003]82号)的文件精神,我们对过去施行的注册与交流管理办法羽毛球项目实施细则进行了修订,现将新修订的《全国运动员注册与交流管理办法羽毛球项目实施细则(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2004年羽毛球运动员注册确认表

                 国家体育总局乒乓球羽毛球运动管理中心

                      二00三年十二月一日

     全国运动员注册与交流管理办法羽毛球项目实施细则(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适应全国羽毛球训竞工作发展的需要,保证正常的竞赛秩序,促进人才的合理流动,加强运动员参赛资格的管理。根据国家体育总局颁发的《全国运动员注册与交流管理办法》(体竞字[2003]82号)文件,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运动员,是指参加国家体育总局主办的全国综合性运动会和中国羽毛球协会(以下简称中国羽协)主办的各类全国羽毛球比赛的运动员。

  第三条 运动员注册与交流应本着自愿、公开、合法、有序的原则进行。

第二章 注册

  第四条 凡参加由国家体育总局主办的全国综合性运动会及由中国羽协主办的全国羽毛球比赛的运动员,必须在中国羽协进行参赛资格注册。

  第五条 凡参加由国家体育总局、中国羽协主办及批准的全国羽毛球比赛,年满12周岁的运动员,必须以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解放军或行业体协、全国羽毛球培训中心为单位在每年的注册期内进行参赛资格注册。运动员以个人名义进行参赛注册,中国羽协将不予受理。

  第六条 运动员首次办理注册时,须向中国羽协提交运动员注册申请表、代表资格协议书、地县级公安部门提供的户籍证明原件以及二寸免冠近期彩照2张,年满16周岁的运动员还须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现役军人须附入伍证明(代表资格协议书由国家体育总局统一印制、注册申请表由中国羽协统一印制)。

  第七条 各注册单位向中国羽协提交注册材料时,必须附有关注册运动员所属省市最近的省市级少年比赛秩序册、成绩册原件。

  第八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每个年龄组只能注册重点队员男、女各4名,非重点队员人数不限。

  第九条 中国羽协依照注册程序和管辖范围,对符合注册条件的运动员予以注册,并颁发运动员注册证。注册证由注册单位负责管理和使用。

  第十条 每一名运动员在同一年度的一个序列比赛中只能在一个代表队注册。

  第十一条 年度确认是指已注册运动员在代表资格不变的情况下进行的下一年度的注册。注册单位未在年度确认期为运动员办理确认手续,其代表资格自动终止,运动员有权向中国羽协提出申诉,并可自主选择新的注册单位。

  第十二条 注册单位必须保证本单位注册运动员每两个注册年度之内至少参加一次国家体育总局或中国羽协举办的全国性比赛。否则,运动员有权终止原代表资格协议,并自主选择新注册单位。运动员确因伤病不能参赛或注册单位已报名参赛,但该运动员无故不参赛的除外。

  第十三条 运动队引进外籍运动员时,需先向中国羽协申报。 中国羽协审核批准后,方可办理有关手续。

  第十四条 代表资格协议期满后,注册单位享有对该运动员的注册优先权。

第三章 交流

  第十五条 在代表资格协议期或注册优先权期限内的运动员,经省、自治区、自辖市同意并签署交流协议,可变更注册单位。

  第十六条 交流协议须由运动员原注册单位和新注册单位的法人代表及年满16周岁运动员本人或未满16周岁运动员的法定监护人三方共同签定。(交流协议由国家体育总局统一印制)

  第十七条 运动员交流到新单位须注册满24个月,方可再次进行交流。

  第十八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注册的重点运动员的交流和流动,须事先向中国羽协呈交有省市羽毛球专业队总教练签字和盖有省、区、市体育行政部门公章的公函,待批准后方可进行。非重点运动员的交流和流动不受本条款限制。

第四章 参赛办法

  第十九条 运动员参加全国综合性运动会,其代表资格按照全国综合性运动会竞赛规程及其相关规定确定。

  第二十条 凡参加中国羽协主办的各类羽毛球比赛的运动员,报名时须注明注册证号。经中国羽协审核,符合规定者,方可参赛。

第五章 注册和审核确认时间

  第二十一条 每年12月1日至次年1月31日为运动员注册期和年度确认期。

第六章 注册及审核金额

  第二十二条 运动员的注册及每年度的审核确认金额标准均为每人每次20元人民币。

  第二十三条 运动队所属运动员一经注册,运动员的合法地位、相关权益和隶属关系则被确定。同一运动员不允许在同一年度内办理第二次同类别注册。

第七章 注销

  第二十四条 运动员退役、分配,其注册单位应在确认期内向中国羽协申报注销。

第八章 处罚

  第二十五条 任何通过涂改、伪造、诈骗等手段骗取注册证参赛的单位和个人,一经查实,中国羽协将给予严厉处罚。

  第二十六条 凡在中国羽协注册的运动员自然成为中国羽协会员,未经中国羽协批准同意,不准私自参加各类国际羽毛球比赛。

  第二十七条 凡在中国羽协注册的运动员,未经中国羽协批准不得代表注册代表队以外其它队参加各类羽毛球比赛。

  第二十八条 凡违反第二十六条、二十七条规定的运动队将受到处罚,运动员个人违反的,则将受到停止1至4年注册资格直至取消终身注册资格的处罚。

第九章 其它

  第二十九条 本细则自2004年1月1日起执行。

  第三十条 如有体竞字[2003]82号文件未涉及内容,则参考体竞字[2003]82号文件执行。

  第三十一条 本细则解释权归中国羽协。

发布部门:国家体育总局 发布日期:2003年12月01日 实施日期:2004年01月01日 (中央法规) 希望这些对你有帮助

轮滑运动员证

热心网友

全国轮滑运动员注册与交流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轮滑运动员管理,促进运动人才资源合理配置,推动中国轮滑运动的健康发展,依据国家体育总局《全国运动员注册与交流管理办法(试行)》(体竞字〔2003〕82号),并结合本项目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所称运动员,是指参加全国(区域)综合性运动会、全国(区域)性轮滑比赛的运动员。

第三条 轮滑运动员注册与交流本着自愿、公开、合法、有序的原则进行。

第四条 中国轮滑协会负责全国轮滑运动员注册与交流的管理。

第二章 注册

第五条 轮滑运动员参加国家体育总局或中国轮滑协会主办的全国(区域)性比赛应代表具有注册资格的单位进行注册。

第六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解放军、行业体协、中国轮滑协会团体会员及经国家体育总局、中国轮滑协会批准认可的参加全国比赛的单位是具有注册资格的单位(香港和澳门特别行政区除外)。

第七条 运动员本人或其法定监护人应与拟代表的注册单位签定代表资格协议,代表资格协议书按国家体育总局印制的统一格式签定。

第八条 注册单位与运动员签定的代表资格协议期限为2至9年。由运动员法定监护人签定的代表资格协议的终止日期不得超过运动员年满16周岁的日期。

第九条 所有需要进行注册的运动员须填写运动员注册

登记表并加盖具有注册资格的单位公章。在申请注册时同时交纳运动员注册登记表的电子文档(软盘)。

第十条 首次注册的运动员须出示当地县级以上公安部门提供的户籍证明原件,并提供两张2寸正面免冠彩色照片,年满16周岁的运动员还须出示本人的身份证原件。运动员的注册年龄以首次注册时户籍原件和本人身份证原件为准。

第十一条 注册证是运动员注册的凭证,用于确定运动员的代表单位和参赛资格。注册证由国家体育总局统一印制,由注册单位负责管理和使用。

第十二条 注册单位必须保证本单位注册的轮滑运动员每两个注册年度之内至少参加一次国家体育总局或中国轮滑协会举办的全国性比赛,或经批准举办的有4个以上(含4个)的省(区、市)级单位参加的区域性比赛。否则,运动员有权终止原代表资格协议,并可自主选择新注册单位。

运动员确因伤病不能参赛或注册单位已报名参赛,但该运动员无故不参赛的除外。

第十三条 轮滑运动员在代表资格协议期和优先权期限内,未经原注册单位同意,不得与其它任何单位再次签定代表资格协议。否则,对当事人予以处罚。处罚期满后,运动员只能由原注册代表单位进行注册。双重注册的运动员除外。

第十四条 进行双重注册时应出具双重注册协议。双重注册协议由已注册方、新注册方和运动员本人或法定监护人签定。

第十五条 每年12月1日至次年1月31日为年度注册期和年度确认期。

年度确认是指已注册运动员在代表资格不变的情况下进行的下一年度的注册。

第十六条 具有注册资格的单位每年必须在规定时间内持有效的代表资格协议到中国轮滑协会为运动员办理注册或确认手续。

第十七条 注册单位应当自代表协议签定之日起12个月内为运动员进行注册。逾期不注册,代表资格协议自动失效。

第十八条 注册单位未在年度确认期内为运动员办理确认手续,代表资格协议自动终止,运动员有权向中国轮滑协会提出申诉,并可自主选择新注册单位。

第十九条 运动员注册的费用按照国家体育总局体经济字〔2002〕479号转发的国家计委、财政部《关于运动员注册费等收费标准及有关事项的通知》的通知规定执行。

第二十条 代表资格协议期满后,注册单位拥有对该运动员的注册优先权。注册优先权期限根据所签定的代表资格协议期限确定:

1至3年(含3年),注册优先权期限为12个月;

4至6年(含6年),注册优先权期限为24个月;

7至9年,注册优先权期限为36个月。

注册优先权期限内,如原注册单位需要,运动员只能与原注册单位签定代表资格协议。

第二十一条 运动员在注册优先权期限内重新与原注册单位签定代表资格协议的,注册优先权期限按续签代表资格协议的时间确定。

第二十二条 代表资格协议期满后的第一个年度注册期,如原注册单位愿意继续留用运动员,但未能签定代表资格协议的,必须在该注册期内向中国轮滑协会提交保留注册优先权的报告。否则,该注册优先权自该年度注册期截止之日起终止。

第二十三条 注册优先权期限已满,如原注册单位未能与运动员重新签定代表资格协议,运动员可自主选择新注册单位。

第三章 学生注册

第二十四条 学生入校前已代表具有注册资格的单位注册的,也可代表学校进行注册。此类运动员注册的最终决定权属于原注册单位。

第二十五条 学生入校前未注册、代表资格协议或注册优先权期限终止的,代表学校注册后,也可代表其它具有注册资格的单位进行注册。此类运动员注册的最终决定权属于学校。

第二十六条 学生终止学业时,代表学校的注册自然终止,运动员可自主选择新注册单位。如为双重注册运动员,其注册的最终决定权自然归属另一注册方。

第四章 解放军运动员注册

第二十七条 解放军体育部门在地方招收未注册、代表资格协议或注册优先权期限终止的运动员,凭军队专业体工队上级主管部门出具的入伍证明进行注册。此类运动员退伍后可以凭退伍证明自主选择新注册单位。

第二十八条 解放军体育部门在地方招收已注册或在注册优先权期限内的运动员,凭军队专业体工队上级主管部门出具的入伍证明与运动员注册单位的输送协议进行注册。输送协议须由运动员所属的省级体育行政部门和军队专业体工队上级主管部门及运动员本人三方共同签定。此类运动员在解放军服役满48个月,退伍后可以凭退伍证明自主选择新注册单位。服役不满48个月,如没有得到原注册单位的省级体育行政部门的许可,退伍后24个月内只能代表入伍前注册的省级体育行政部门注册。

第五章 俱乐部注册

第二十九条 已代表具有注册资格单位注册的运动员,也可代表轮滑俱乐部进行注册。

此类运动员参加俱乐部比赛以外的全国(区域)性正式比赛和全国(区域)综合性运动会时,必须代表原注册单位(原注册单位放弃的除外)。

第三十条 首次代表俱乐部注册的运动员,也可代表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行业体协等进行注册。此类运动员注册的最终决定权属于俱乐部。

第六章 外籍运动员注册

第三十一条 具有注册资格的单位可以申请注册外籍运动员。申请注册时,须提交外籍运动员所属国家(地区)轮滑协会的转会证明、双方单位的签定的协议书及运动员与注册单位签定的代表资格协议书。

第三十二条 外籍运动员参加全国轮滑比赛,应符合中国轮滑协会的有关规定。

第七章 交流

第三十三条 在代表资格协议期或注册优先权期限内的运动员,经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和行业体协同意并签署交流协议后,可变更注册单位。

第三十四条 交流协议由运动员原注册单位和新注册单位的法人代表及年满16周岁运动员本人或未满16周岁运动员的法定监护人三方共同签定。

第三十五条 交流协议书由国家体育总局统一印制。

第三十六条 交流协议须经中国轮滑协会审核,并报国家体育总局批准后生效。

第三十七条 新注册单位凭交流协议与年满16周岁运动员本人或未满16周岁运动员的法定监护人签定代表资格协议,并到中国轮滑协会办理交流注册手续。

第三十八条 运动员交流到新单位须注册满24个月,方可再次进行交流。

第三十九条 进行双重注册的运动员,交流权属于拥有注册最终决定权的单位。

第八章 参加比赛

第四十条 代表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和行业体协注册的运动员,可代表本行政区域或系统内下一级单位参加全国比赛。

第四十一条 运动员参加全国(区域)综合性运动会,其代表资格按照全国(区域)综合性运动会竞赛规程总则及其相关规定确定。

第四十二条 注册运动员不得参加未经国家体育总局或中国轮滑协会批准或认可的国内各类轮滑比赛。未经批准不得到境外参赛。

第九章 处罚

第四十三条 对违反本细则规定的运动员,视情节轻重给予当事人停止比赛、停止1至4年注册资格直至取消终身注册资格的处罚。

第四十四条 对违反本细则规定的单位,视情节轻重给予通报批评、罚款、停止该项目队伍参加全国比赛、停止1至4年注册资格直至取消注册资格的处罚。

第四十五条 触犯刑法的运动员,自动取消其注册资格。

第十章 裁决

第四十六条 运动员注册和交流过程中发生争议问题或出现违规行为,任何单位或个人均可以书面形式向中国轮滑协会提出申诉或进行举报。

第四十七条 中国轮滑协会在接到申诉或举报30天内做出裁决。

第四十八条 当事人对中国轮滑协会的裁决或处罚有异议,可在裁决公布之日起20天内,向国家体育总局提出书面复议申请,国家体育总局须在收到复议申请之日起30天内做出裁决。

第四十九条 国家体育总局做出的裁决为最终裁决。

第十一章 附则

第五十条 本细则的解释权和修改权属于中国轮滑协会。

第五十一条 本细则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第五十二条 凡是本细则与《全国运动员注册与交流管理办法(试行)》不相符的,按《全国运动员注册与交流管理办法(试行)》执行

羽毛球比赛暂停期间运动员是否可以和教练交流

可以

足球场上运动员受伤后为什么不能马上抬下场,而需要交流一下才抬下去?

队医与球员交流是在确定是伤到哪里了,有没有骨折,能不能台。有的就不能抬,不能动,需现场处理。能动的看看伤势是否严重,能否继续坚持比赛。

【交流】 蛙泳一千米各位需要多长时间?

普通业余的应该在25分钟到45分钟,专业运动员一般在16-18分钟左右。

拓展资料:

蛙泳(breaststroke)是一种模仿青蛙游泳动作的游泳姿势,也是一种最古老的泳姿。蛙泳时,游泳者可以方便观察前方是否有障碍物,避免撞上障碍物。

蛙泳是竞技游泳姿势之一。人体俯卧水面,两臂在胸前对称直臂侧下屈划水,两腿对称屈伸蹬夹水,似青蛙游水。蛙泳较省力,易持久,实用价值大,常用于渔猎、泅渡、救护、水上搬运等,同时,也是游泳初学者的学习项目。

多年来,蛙泳技术经历了不少变化。50年代初,盛行潜水蛙泳,它对臂力较强、腿力较弱的运动员有利。后来改为水面蛙泳,这时很重视腿的作用,许多运动员,特别是女子,主要靠腿的推进动力。1957年5月1日,中国优秀运动员戚烈云,利用他腿部的优越条件,用高航式蛙泳(蹬腿时上身抬起较高)以1′11″6的成绩创造了100米蛙泳世界纪录。

1958~1960年,中国的穆祥雄、莫国雄相继采用半高航式和平航式又先后4次打破这个项目的世界纪录。但是,1961年美国运动员C.贾斯特雷姆斯基,以他强有力的两臂加快动作频率,创造了100米和200米的蛙泳世界纪录。他以2′29″6的成绩创造200米世界纪录时,用了153个划臂动作。这种新技术,对以后蛙泳技术的改进,起了推动作用。

由于运动技术的发展,手与腿的作用也在不断变化。对这方面的理论探讨,至今还在继续。但是,从技术发展看,臂的作用正在加强,腿的动作幅度缩小了。这种技术变化,可以减少阻力,有利于提高动作频率。

高肘划水,是提高臂部划水效果的新技术。这种技术,是在两臂向后划水时肘关节保持较高的位置,使小臂与大臂之间构成理想角度,形成小臂对水的截面,从而获得更好的划水效果。目 前世界上优秀运动员已广泛采用这种技术。腿部动作,在50年代主要是通过加大大腿的工作距离来获得前进动力。现代蛙泳的腿部动作是少收大腿,充分发挥小腿的作用,在收腿结束时,脚后跟尽量靠近臀部。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蛙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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