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动员等级证怎么办理
运动员在等级标准规定的比赛中取得符合要求的成绩,可以申请等级称号。方法如下:
1、下载体教联盟APP,点击运动等级或关注体教联盟公众号。
2、点击证书申领,微信公众号的点击技术等级证书申领。
3、点击证书申领后,显示申领信息填写页面,填写证书申领信息,并选择配送方式。
4、证书配送方式为自取时,要查看自取的地址和时间。
5、证书配送方式为邮寄时,填写邮寄信息后提交,支付邮费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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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运动员技术等级标准》
申请条件为:
第十一条
运动员在等级标准规定的比赛中取得符合要求的成绩,可以申请等级称号。
第十二条 运动员在取得成绩六个月内申请等级称号,超过期限的不予受理。
联赛和积分赛成绩以最后一场比赛结束时间为准,排名赛以公布时间为准,其他比赛以取得成绩时间为准。
第十三条 申请集体球类或团体项目等级称号的,运动员所属单位应当进行一次性集体申请。
第十四条 申请材料包括《技术等级称号申请表》和成绩证明。
成绩证明为比赛成绩册、秩序册或获奖证书及身份证等有关材料。
第十五条 运动员将申请材料递交所属单位加盖公章,由运动员所属单位提交审核、审批单位申请等级称号。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运动员技术等级标准
国家一级运动员证书怎么考?
《运动员技术等级标准》规定: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授予一级运动员称号。
(一)在全国巡回赛年终总排名中单打四至十六名、双打二至八名的运动员;
(二)在全国团体锦标赛中,前三名除授予运动健将外的其他运动员和获得团体四至八名的主力运动员;
(三)在洲际青少年(十个以上国家参加)的比赛中,获得各项前三名的运动员;
(四)在全国青少年巡回赛年终总排名中,单打前八名、双打前四名的运动员;
(五)在全国青少年团体赛中获得前二名的主力运动员(上场率应占三分之二,取胜占上场次数的三分之二)。 (六)在全大学生比赛中,获得单打前二名的运动员。
怎么获取国家二级运动员证书
只要在比赛中获得一定成绩就可申报的,全国银牌可以申报的,
个人是田径方面的也快申报800米2分的二级。运动员在我国一般分为运动健将、一级运动的、二级运动员、三级运动员、少年级运动员五个技术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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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二级运动员是在比赛中获得一定成绩就可申报。《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第三十条:国家实行运动员技术等级、裁判员技术等级和教练员专业技术职务等级制度。
2010年修订后《运动员技术等级标准》自2010年3月1日起实施,国家体育总局2005年10月1日颁布的《运动员技术等级标准》同时废止。
在五个运动技术等级中;
运动健将是最高称号,由国家体委授予。
一级运动员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体委、国家体委直属体育院校、各系统的中央体协授予。
二级、三级、少年级运动员由地(市)、县体委及体育院校、各系统中央级体育协会分别批准授予。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国家二级运动员
怎么获得二级运动员证书
《运动员技术等级标准》申请条件
第十一条:运动员在等级标准规定的比赛中取得符合要求的成绩,可以申请等级称号。
第十二条:运动员在取得成绩六个月内申请等级称号,超过期限的不予受理。联赛和积分赛成绩以最后一场比赛结束时间为准,排名赛以公布时间为准,其他比赛以取得成绩时间为准。
第十三条:申请集体球类或团体项目等级称号的,运动员所属单位应当进行一次性集体申请。
第十四条:申请材料包括《技术等级称号申请表》和成绩证明。成绩证明为比赛成绩册、秩序册或获奖证书及身份证等有关材料。
第十五条:运动员将申请材料递交所属单位加盖公章,由运动员所属单位提交审核、审批单位申请等级称号。
第十六条:国际级运动健将和运动健将申请程序:
1、申请国际级运动健将和运动健将(军事五项除外),运动员所属单位将申请材料一式两份报一级运动员审批单位审核,审核合格加盖公章后报总局有关运动项目管理中心;总局有关运动项目管理中心审核合格加盖公章后,连同《国际级运动健将/运动健将审核表》报总局审批。
2、申请军事五项国际级运动健将和运动健将,由运动员所属单位将申请材料报总参军训和兵种部体育训练局审核,审核合格加盖公章后直接报总局审批。
第十七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一级、二级、三级运动员申请参照以下程序执行:
1、申请一级运动员,由运动员所属单位将申请材料报省级业务主管部门或地(市)级体育行政部门审核;审核合格后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体育局审批;
2、申请二级运动员,由运动员所属单位将申请材料报地市级业务主管部门或县(区)级体育行政部门审核;审核合格后报地(市)级以上体育行政部门审批;
3、申请三级运动员,由申请人所属单位将申请材料报县(区)级以上体育行政部门审批。
第十八条:总局授权的其他审批单位一级、二级、三级运动员申请程序可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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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动员技术等级标准
一、足球二级运动员技术等级标准:凡是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授予二级运动员称号。
1、参加全国甲级联赛、乙级联赛、杯赛、全国运动会的各队运动员。
2、参加全国青年联赛、全国城市运动会的各队运动员申请人数为:第一至四名的各队运动员,第五至八名不超过全队的70%,第九至十二名不超过全队的50%,第十三至十六名不超过全队的30%。
3、参加中国足校杯和全国足校杯比赛的各队运动员申请人数为:第一至四名不超过全队的80%,第五至八名不超过全队的60%,第九至十二名不超过全队的40%,第十三至十六名不超过全队的20%。
4、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组织的比赛中获得第一至四名的各队运动员,申请人数不超过全队的50%。
5、在各系统举办的全国足球比赛中获得前二名的各队运动员申请人数不超过全队的50%。
二、篮球二级运动员技术等级标准:凡是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授予二级运动员称号。
1、参加全国甲A联赛或全国运动会决赛的各队运动员;
2、参加全国甲B联赛的各队运动员;
3、参加全国青年联赛的各队运动员(从事二年以上专项训练、申请人数为:第一至四名的各队运动员,第五至八名不超过全队的70%,第九至十二名不超过全队的50%,第十三至十六名不超过全队的30%);
4、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锦标赛中获得第一至四名的各队运动员(从事二年以上专项训练。申请人数不超过全队的50%);
5、在全国各系统举办的全国锦标赛中获得前二名的各队运动员(从事二年以上专项训练。申请人数不超过全队的50%)。
三、排球二级运动员技术等级标准:凡是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授予二级运动员称号。
1、参加全国运动会决赛的各队运动员或参加全国甲级联赛的各队运动员;
2、参加全国乙级联赛的各队运动员;
3、参加全国青年联赛的各队运动员(申请人数:第一至四名的各队运动员,第五至八名不超过全队的70%,第九至十二名不超过全队的50%,第十三至十六名不超过全队的30%);
4、在各省、区、市锦标赛中获得第一至四名的各队运动员(申请人数不超过全队的50%);
5、在全国各系统举办的全国锦标赛中获得前二名的各队运动员(申请人数不超过全队的50%)。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二级运动员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运动员技术等级标准
如何拿到篮球国家一级运动员证
根据《运动员技术等级标准》第十一条规定,运动员在等级标准规定的比赛中取得符合要求的成绩,可以申请等级称号。
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授予一级运动员称号:
(一)全国城市运动会第一名授予参赛的12 名运动员,第二至四名授予参赛的9 名运动员,第五至八名授予参赛的7 名运动员,第九至十二名授予参赛的5 名运动员;
(二)全国男子篮球青年联赛、全国女子篮球青年联赛、全国男子篮球俱乐部青年联赛、全国女子篮球俱乐部青年联赛第一名授予参赛的12 名运动员,第二至四名授予参赛的9 名运动员,第五至八名授予参赛的7 名运动员,第九至十二名授予参赛的5 名运动员,第十三至十六名授予参赛的3 名运动员;
(三)全国U17 篮球比赛第一名授予参赛的8 名运动员,第二至四名授予参赛的5 名运动员,第五至八名授予参赛的3 名运动员,第九至十二名授予参赛的2 名运动员;
(四)全国篮校杯U17 男子篮球比赛第一名授予参赛的5 名运动员,第二至四名授予参赛的4 名运动员,第五至八名授予参赛的3 名运动员,第九至十二名授予参赛的1 名运动员;
(五)中国篮球协会和中国中学生体育协会共同主办的全国高中联赛第一名授予参赛的6 名运动员,第二名授予参赛的5 名运动员,第三、四名授予参赛的4 名运动员;南、北赛区的第三、四名各授予参赛的3 名运动员,南、北赛区第五至第八名各授予参赛的2 名运动员;
(六)全国中学生运动会、全国中学生锦标赛前二名授予参赛的6 名运动员,第三、四名授予参赛的5 名运动员,第五至八名授予参赛的4 名运动员;
(七)省、自治区、直辖市体育局主办的综合运动会、锦标赛第一名授予参赛的4 名运动员;
(八)省、自治区、直辖市体育局与教育厅(局)共同主办的高中篮球比赛第一名授予参赛的2 名运动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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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一级运动员注意事项
1、运动员在取得成绩六个月内申请等级称号,超过期限的不予受理。
联赛和积分赛成绩以最后一场比赛结束时间为准,排名赛以公布时间为准,其他比赛以取得成绩时间为准。
2、申请集体球类或团体项目等级称号的,运动员所属单位应当进行一次性集体申请。
3、申请材料包括《技术等级称号申请表》和成绩证明。
成绩证明为比赛成绩册、秩序册或获奖证书及身份证等有关材料。
4、运动员将申请材料递交所属单位加盖公章,由运动员所属单位提交审核、审批单位申请等级称号。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_ 运动员技术等级标准
考2级运动员证年龄限制
国家二级运动员证书没有年龄要求的。
依据《运动员技术等级标准》第十二条规定:运动员在取得成绩六个月内申请等级称号,超过期限的不予受理。联赛和积分赛成绩以最后一场比赛结束时间为准,排名赛以公布时间为准,其他比赛以取得成绩时间为准。
申请集体球类或团体项目等级称号的,运动员所属单位应当进行一次性集体申请。申请材料包括《技术等级称号申请表》和成绩证明。成绩证明为比赛成绩册、秩序册或获奖证书及身份证等有关材料。运动员将申请材料递交所属单位加盖公章,由运动员所属单位提交审核、审批单位申请等级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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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二级运动员的相关要求规定:
1、参加全国青年联赛的各队运动员(从事二年以上专项训练、申请人数为:第一至四名的各队运动员,第五至八名不超过全队的70%,第九至十二名不超过全队的50%,第十三至十六名不超过全队的30%)。
2、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锦标赛中获得第一至四名的各队运动员(从事二年以上专项训练。申请人数不超过全队的50%)。
3、参加全国甲A联赛或全国运动会决赛的各队运动员;参加全国甲B联赛的各队运动员。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运动员技术等级标准
《运动员注册证》怎样注册?
运动员注册需要由注册单位注册,具体固定如下:
《全国运动员注册与交流管理办法(试行)》
第七条 运动员本人或其法定监护人应与拟代表的注册单位签定代表资格协议。
第八条 运动员与注册单位签定的代表资格协议期限为2至9年。 运动员法定监护人与注册单位签定的代表资格协议的终止日期不得超过该运动员年满16周岁的日期。
第九条 代表资格协议书由国家体育总局统一印制,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协议双方名称(甲方、乙方);
(二)协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三)协议的起止日期;
(四)年满16周岁运动员本人或未满16周岁运动员的法定监护人签字和指纹印;
(五)注册单位法人代表或被授权人签字和单位盖章;
(六)违反责任及解决争议的方法;
(七)签署协议的日期;
(八)其他协议所包含的内容。
第十条 注册单位应当自代表资格协议签定之日起12个月内为运动员进行注册。逾期不注册,代表资格协议自动失效。
第十一条 首次注册的运动员须出示当地县级公安部门提供的户籍证明原件,年满16周岁的运动员还须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
第十二条 每年12月1日至次年1月31日为夏季项目的年度注册期和年度确认期。每年6月1日至7月31日为冬季项目的年度注册期和年度确认期。
年度确认是指已注册运动员在代表资格不变的情况下进行的下一年度的注册。
第十三条 具有注册资格的单位每年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持有效的代表资格协议到全国性单项体育协会或运动项目管理中心为运动员办理代表资格登记注册或确认手续。
第十四条 注册单位未在年度确认期为运动员办理确认手续,其代表资格协议终止,运动员有权向全国性单项体育协会或运动项目管理中心提出申诉,并可自主选择新的注册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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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运动员需要按规定参加比赛:
《全国运动员注册与交流管理办法(试行)》
第十九条 注册单位必须保证本单位注册运动员每两个注册年度之内至少参加一次国家体育总局、全国性单项体育协会或运动项目管理中心举办的全国性比赛,或经批准举办的有4个以上(含4个)的省(区、市)级单位参加的区域性比赛。
否则,运动员有权终止原注册协议,并自主选择新注册单位。
运动员确因伤病不能参赛或注册单位已报名参赛,但该运动员无故不参赛的除外。
第二十条 代表资格协议期满后,注册单位享有对该运动员的注册优先权。注册优先权期限根据所签定的代表资格协议的期限确定:
1至3年(含3年),注册优先权期限为12个月;
4至6年(含6年),注册优先权期限为24个月;
7至9年,注册优先权期限为36个月。
注册优先权期限内,如原注册单位需要,运动员只能与其签定代表资格协议。
第二十一条 运动员在注册优先权期限内与原注册单位签定代表资格协议的,新的注册优先权期限按续签代表资格协议的时间确定。
第二十二条 运动员协议期满后的第一个年度注册期,如原注册单位愿意继续留用运动员,但未能签定代表资格协议的,必须在该注册期内,向国家体育总局运动项目管理中心或全国单项运动协会提交注册优先权的报告。
否则,该注册优先权自该年度注册期截止之日起终止。
第二十三条 注册优先权期限已满,如原注册单位未能与运动员重新签定代表资格协议,运动员可自主选择注册单位。
参考资料来源:国家体育总局-关于施行《全国运动员注册与交流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国家二级游泳运动员证如何考取
国家二级运动员是在比赛中获得一定成绩就可申报。具体得分标准如下:
男子游泳二级运动员技术等级标准:
女子游泳二级运动员技术等级标准:
扩展资料:
相关规定《运动员技术等级标准》
申请条件
第十一条
运动员在等级标准规定的比赛中取得符合要求的成绩,可以申请等级称号。
第十二条 运动员在取得成绩六个月内申请等级称号,超过期限的不予受理。
联赛和积分赛成绩以最后一场比赛结束时间为准,排名赛以公布时间为准,其他比赛以取得成绩时间为准。
第十三条 申请集体球类或团体项目等级称号的,运动员所属单位应当进行一次性集体申请。
第十四条 申请材料包括《技术等级称号申请表》和成绩证明。
成绩证明为比赛成绩册、秩序册或获奖证书及身份证等有关材料。
第十五条 运动员将申请材料递交所属单位加盖公章,由运动员所属单位提交审核、审批单位申请等级称号。
第十七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一级、二级、三级运动员申请参照以下程序执行:
(一)申请一级运动员,由运动员所属单位将申请材料报省级业务主管部门或地(市)级体育行政部门审核;审核合格后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体育局审批;
(二)申请二级运动员,由运动员所属单位将申请材料报地市级业务主管部门或县(区)级体育行政部门审核;审核合格后报地(市)级以上体育行政部门审批;
(三)申请三级运动员,由申请人所属单位将申请材料报县(区)级以上体育行政部门审批。
第十八条 总局授权的其他审批单位一级、二级、三级运动员申请程序可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制定。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国家二级运动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