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第13条规定是什么,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第十三条规定什么和学校应当我国禁毒工作的治本之策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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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第十三条规定什么和学校应当我国禁毒工作的治本之策是什么?

教育行政部门、学校应当将禁毒知识纳入教育、教学内容,对学生进行禁毒宣传教育。

《禁毒法》

第十三条 教育行政部门、学校应当将禁毒知识纳入教育、教学内容,对学生进行禁毒宣传教育。公安机关、司法行政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应当予以协助。

《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第13条规定,( )和学校应当将禁毒知识纳入教育、教学内容,对学生进行禁毒

禁毒法规定教育行政部门、学校应当将禁毒知识什么,对学生进行禁毒宣传教育。

《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规定,( A、公安机关)应当协助教育行政部门,学校将禁毒知识纳入教育教育、教学内容。对学生进行禁毒宣传教育。

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2007年12月29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通过)第十三条 教育行政部门、学校应当将禁毒知识纳入教育、教学内容,对学生进行禁毒宣传教育。公安机关、司法行政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应当予以协助。

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 )规定了毒品的定义

《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第二条规定了毒品的定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第二条规定本法所称毒品,是指鸦片、海洛因、甲基苯丙胺(冰毒)、吗啡、大麻、可卡因,以及国家规定管制的其他能够使人形成瘾癖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

根据医疗、教学、科研的需要,依法可以生产、经营、使用、储存、运输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

第三条禁毒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以及其他组织和公民,应当依照本法和有关法律的规定,履行禁毒职责或者义务。

第四条禁毒工作实行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禁种、禁制、禁贩、禁吸并举的方针。禁毒工作实行政府统一领导,有关部门各负其责,社会广泛参与的工作机制。

扩展资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第五条国务院设立国家禁毒委员会,负责组织、协调、指导全国的禁毒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根据禁毒工作的需要,可以设立禁毒委员会,负责组织、协调、指导本行政区域内的禁毒工作。

第六条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禁毒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并将禁毒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

第七条国家鼓励对禁毒工作的社会捐赠,并依法给予税收优惠。

第八条国家鼓励开展禁毒科学技术研究,推广先进的缉毒技术、装备和戒毒方法。

第九条国家鼓励公民举报毒品违法犯罪行为。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对举报人予以保护,对举报有功人员以及在禁毒工作中有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十条国家鼓励志愿人员参与禁毒宣传教育和戒毒社会服务工作。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对志愿人员进行指导、培训,并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施行的日期是?

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于2007年12月29日通过,于2008年6月1日颁布施行,共计七章七十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第一条规定为了预防和惩治毒品违法犯罪行为,保护公民身心健康,维护社会秩序,制定本法。

第二条本法所称毒品,是指鸦片、海洛因、甲基苯丙胺(冰毒)、吗啡、大麻、可卡因,以及国家规定管制的其他能够使人形成瘾癖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

根据医疗、教学、科研的需要,依法可以生产、经营、使用、储存、运输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

扩展资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第十三条教育行政部门、学校应当将禁毒知识纳入教育、教学内容,对学生进行禁毒宣传教育。公安机关、司法行政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应当予以协助。

第十四条新闻、出版、文化、广播、电影、电视等有关单位,应当有针对性地面向社会进行禁毒宣传教育。

第十五条飞机场、火车站、长途汽车站、码头以及旅店、娱乐场所等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负责本场所的禁毒宣传教育,落实禁毒防范措施,预防毒品违法犯罪行为在本场所内发生。

第十六条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以及其他组织,应当加强对本单位人员的禁毒宣传教育。

第十七条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应当协助人民政府以及公安机关等部门,加强禁毒宣传教育,落实禁毒防范措施。

第十八条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对未成年人进行毒品危害的教育,防止其吸食、注射毒品或者进行其他毒品违法犯罪活动。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第三十三条第一第一款,第二款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

第三十三条第一款:对吸毒成瘾人员,公安机关可以责令其接受社区戒毒,同时通知吸毒人员户籍所在地或者现居住地的城市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社区戒毒的期限为三年。

第二款:戒毒人员应当在户籍所在地接受社区戒毒;在户籍所在地以外的现居住地有固定住所的,可以在现居住地接受社区戒毒。

第三十五条 接受社区戒毒的戒毒人员应当遵守法律、法规,自觉履行社区戒毒协议,并根据公安机关的要求,定期接受检测。对违反社区戒毒协议的戒毒人员,参与社区戒毒的工作人员应当进行批评、教育;对严重违反社区戒毒协议或者在社区戒毒期间又吸食、注射毒品的,应当及时向公安机关报告。

扩展资料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

第三十八条 吸毒成瘾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作出强制隔离戒毒的决定:

(一)拒绝接受社区戒毒的;

(二)在社区戒毒期间吸食、注射毒品的;

(三)严重违反社区戒毒协议的;

(四)经社区戒毒、强制隔离戒毒后再次吸食、注射毒品的。

对于吸毒成瘾严重,通过社区戒毒难以戒除毒瘾的人员,公安机关可以直接作出强制隔离戒毒的决定。吸毒成瘾人员自愿接受强制隔离戒毒的,经公安机关同意,可以进入强制隔离戒毒场所戒毒。

第四十七条 强制隔离戒毒的期限为二年。执行强制隔离戒毒一年后,经诊断评估,对于戒毒情况良好的戒毒人员,强制隔离戒毒场所可以提出提前解除强制隔离戒毒的意见,报强制隔离戒毒的决定机关批准。

强制隔离戒毒期满前,经诊断评估,对于需要延长戒毒期限的戒毒人员,由强制隔离戒毒场所提出延长戒毒期限的意见,报强制隔离戒毒的决定机关批准。强制隔离戒毒的期限最长可以延长一年。

参考资料来源:中国法院网-《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第四十七条规定,强制隔离戒毒的期限为几年?

禁毒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强制隔离戒毒的期限为二年,最长不超过三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第四十七条规定:强制隔离戒毒的期限为二年。

执行强制隔离戒毒一年后,经诊断评估,对于戒毒情况良好的戒毒人员,强制隔离戒毒场所可以提出提前解除强制隔离戒毒的意见,报强制隔离戒毒的决定机关批准。

强制隔离戒毒期满前,经诊断评估,对于需要延长戒毒期限的戒毒人员,由强制隔离戒毒场所提出延长戒毒期限的意见,报强制隔离戒毒的决定机关批准。强制隔离戒毒的期限最长可以延长一年。

扩展资料:

强制隔离戒毒的相关程序:

1、强制隔离吸毒成瘾者应当提交司法行政机关强制隔离戒毒所(强制隔离和戒毒)。 经过诊断和评估,药物康复场所的强制隔离可以根据吸毒者的实际解毒情况,提前解除或延长强制隔离和戒毒。 经原决策机关批准强制隔离和戒毒。

2、提前取消强制隔离和戒毒的人必须进行1年零6个月的强制隔离和戒毒; 强制隔离和戒毒提前解除后,强制隔离戒毒所将转移到戒毒所,继续戒毒,回归社会。

3、分区,县(市)公安局的法律部门负责接收和审查强制隔离和戒毒所提交的审批材料,并向强制隔离和戒毒部门报告。 法律部门经主管排毒工作的局长批准后。 各分区,县(市)公安局应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工作。

4、强制隔离和解毒,提前终止或延长强制隔离和戒毒的材料应包括:《提前解除/延长强制隔离戒毒人员呈批表》、《诊断评估表》、《康复戒毒协议书》。

5、“解除预防解除毒品的决定”或“关于延长强制戒毒的决定”由强制隔离和戒毒决策机构分五份填写,其中提供给强制隔离戒毒所三份、本局法制部门存档一份、送本局禁毒部门备案一份。

《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规定进度是啥?

我觉得你打错字了吧。应该问的是禁毒模式是什么,自愿戒毒,强制隔离戒毒,社区戒毒,家庭戒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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