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环境部,自然资源部的办公地点在哪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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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资源部的办公地点在哪里?

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资源部:

1、通讯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阜内大街64号 邮编:100812

电话:4000996938 传真:010-66558747

网址:www.mnr.gov.cn

2、乘车路线

乘坐3路、13路、42路、102路到西四路口西下;

乘坐3路、13路、22路、38路、42路、88路、105路、409路、特13路、夜10内、夜10外、夜4路到西四路口北下,自然资源部北大门西侧。

乘坐地铁4号线到西四站下出D口,向西约100米路南。

扩展资料

作用:

1、组建自然资源部是否跟强化生态环境保护有管理上的冲突,需要找到各自恰当的边界。组建自然资源部和生态环境部都是建设“美丽中国”的重要举措。

组建自然资源部是“为统一行使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统一行使所有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和生态保护修复职责,着力解决自然资源所有者不到位、空间规划重叠等问题,实现山水林田湖草整体保护、系统修复、综合治理。

2、”组建生态环境部是“为整合分散的生态环境保护职责,统一行使生态和城乡各类污染排放监管与行政执法职责,加强环境污染治理,保障国家生态安全,建设美丽中国。”

3、自然资源部在生态环境保护中具有“生态保护修复”职责,生态环境部在生态环境保护中具有“加强环境污染治理”职责,前者重点在自然资源开发利用中的生态保护系统修复和综合治理,体现“谁破坏、谁治理”的责任,后者重点在环境污染监督、执法、治理,体现政府在环境污染治理中的更多责任和义务。

4、自然资源部和生态环境部两者之间有一定的交叉。所以,自然资源部和生态环境部下的部门设置如何协调,如何找到各自恰当的边界线,这是一个非常重要的问题,也是职责编制机构非常关注的;

既要防止出现“权力”真空区域,又要防止出现过多的“权力”交叉和重叠区域。总的原则是要体现强监管的统一性、穿透性,特别是专业性。

参考资料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资源部-政务大厅

环保局的职能和部门大概是什么?

环保局主要职能:

1、拟定国家环境保护的方针、政策和法规,制定行政规章;受国务院委托对重大经济和技术 政策、发展规划以及重大经济开发计划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拟定国家环境保护规划。

2、拟定国家关于全球环境问题基本原则;管理环境保护国际合作交流;参与协调重要环境保护国际活动;参加环境保护国际条约谈判;管理和组织协调环境保护国际条约国内履约活动,统一对外联系;管理环境保护系统对外经济合作。

3、负责核安全、辐射环境、放射性废物管理工作,拟定有关方针、政策、法规和标准;参与核事故、辐射环境事故应急工作;对核设施安全和电磁辐射、核技术应用、伴有放射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中的污染防治工作实行统一监督管理;对核材料的管制和核承压设备实施安全监督。

环保部的下属司级机构有:办公厅、规划与财务司、政策法规司、行政体制与人事司、科技标准司、污染控制司、自然生态保护司、核安全管理司、环境影响评价管理司、环境监察局、国际合作司、机关党委。

扩展资料:

环保局科室职能:

一、办公室

负责人事、党建、纪检、监察、文秘、工青妇、计生、保密、档案、财务等工作;负责会务、接待、保卫、车辆管理及后勤事务等工作;组织执行机关各项规章制度,组织协调全局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管理县级环境保护资金。

二、环境管理科

负责农村生态环境保护、环境宣传教育、环境信息、环境统计和污染源普查工作;承担珠江综合整治、环境保护任期目标责任制和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考核工作;发布环境质量状况等重大环境信息。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环保局

国家环保总局和国家环保部有什么关系

这两个是同一个部门。原本叫国家环保总局,08年部委改制时,升格为国家环境保护部。身份一直在变,叫总局时是直属机构,现在则是国务院其中一个部门。

具体历史: 1973年 开始成立了国家级机构,当时叫国务院环境保护领导小组办公室(简称国环办)

1982年 经过第一次机构改革,成立环境保护局,归属当时的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也就是建设部

1984年 更名国家环保局,依旧在建设部管理范围内

1988年 从建设部分离出来,更名为国家环境保护局

1998年 变为国家环境保护总局

2008年 成为环境保护部(环境部)

2018年组建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不再保留环境保护部。

扩展资料:

环保局是政府职能部门,最高机关系国家环保部,隶属于国务院管理,总称:国家环境保护部。

根据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批准的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和《国务院关于机构设置的通知》(国发200811号),设立环境保护部。环保部仍负责拟订并实施环境保护规划、政策和标准,组织编制环境功能区划,监督管理环境污染防治,协调解决重大环境保护问题,还有环境政策的制订和落实、法律的监督与执行、跨行政地区环境事务协调等任务。

2018年3月,根据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批准的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将环境保护部的职责整合,组建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不再保留环境保护部。

所以环保局就是环境保护部,现在更改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百度百科-环保局

由县级以上环境保护部门依据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75条规定处罚是

2019年8月19日,生态环境部召开部务会议,审议并通过《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以下是《办法》内容摘录,需要企业方注意的部分。

总则

第二条【编制主体】建设单位可以委托技术单位对其建设项目开展环境影响评价,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建设单位具备环境影响评价技术能力的,可以自行对其建设项目开展环境影响评价,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表)。

接受委托的技术单位不得与负责审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审批部门存在任何利益关系。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为建设单位指定为其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技术单位。

第三条 【相关方责任】建设单位应当对其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内容和结论负责;接受委托的技术单位对其编制的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承担相应责任。

第四条 【编制单位界定和能力建设】本办法所称编制单位是指主持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单位。

编制单位应当加强环境影响评价技术能力建设,提高专业技术水平。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能力建设指南由生态环境部另行制定。

鼓励建设单位委托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时,优先选择信用良好和按照能力建设指南开展能力建设的技术单位。

第六条 【环境影响评价信用平台】生态环境部负责建立全国统一的环境影响评价信用平台(以下简称信用平台),组织建立建设单位、技术单位和编制人员(以下统称信用管理对象)诚信档案管理体系,公开信用管理对象基础信息和失信行为等相关情况。

第二章 编制要求

第三条【相关方责任】建设单位应当对其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内容和结论负责;接受委托的技术单位对其编制的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承担相应责任。

第四条【编制单位界定和能力建设】本办法所称编制单位是指主持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单位。编制单位应当加强环境影响评价技术能力建设,提高专业技术水平。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能力建设指南由生态环境部另行制定。鼓励建设单位委托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时,优先选择信用良好和按照能力建设指南开展能力建设的技术单位。

第六条【环境影响评价信用平台】生态环境部负责建立全国统一的环境影响评价信用平台(以下简称信用平台),组织建立建设单位、技术单位和编制人员(以下统称信用管理对象)诚信档案管理体系,公开信用管理对象基础信息和失信行为等相关情况。

第三章监督检查

第二十三条【补正和不予受理的情形】负责受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在受理过程中发现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不符合本办法第十四条规定,或者由不符合本办法第八条至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编制单位和编制人员编制的,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建设单位需补正的全部内容;发现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由列入环境影响评价失信“黑名单”的编制单位和编制人员编制的,应当不予受理。

第二十四条【质量问题的通报批评情形】在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存在下列质量问题之一的,由市级以上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对建设单位、负有责任的技术单位以及编制人员给予通报批评:

(一)未进行相关规划、区划或者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符合性分析的;

(二)遗漏环境保护目标或者环境保护目标判断错误的;

(三)环境质量现状监测数据不合理、监测布点不符合要求或者未分析引用的环境质量现状监测数据有效性的;

(四)自然环境现状资料数据错误或者环境标准适用错误的;

(五)污染影响和生态影响因素分析错误或者主要影响因素遗漏的;

(六)评价因子选择不当或者污染源源强核算错误的;

(七)环境影响预测与评价方法或者结果错误的;

(八)评价等级错误或者评价深度和内容未达到相应评价等级要求的;

(九)提出的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防治措施以及对改建、扩建和技术改造项目原有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提出的防治措施针对性、有效性或者可行性不足的;

(十)关键内容或者数据前后表述不一致的。

第二十五条【质量问题的违法情形】在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存在下列严重质量问题之一的,由市级以上生态环境主管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

第三十二条的规定,对建设单位及其相关人员处以罚款;并对负有责任的技术单位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禁止从事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工作,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对编制人员处以五年内禁止从事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工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终身禁止从事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工作:

(一)遗漏环境影响范围内环境保护目标的;

(二)环境质量现状监测数据虚假或者存在多项错误的;

(三)评价因子中遗漏相关行业污染源源强核算和污染物排放等标准规定的多项或者主要污染物的;

(四)未进行环境影响分析、预测、评价或者编造相关内容、结果的;

(五)未提出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防治措施或者未对改建、扩建和技术改造项目原有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提出防治措施,或者所提措施不可行的;

(六)污染物达标排放结论错误的;

(七)建设项目类型及其选址、布局、规模等不符合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相关法定规划,但给出环境可行结论的;

(八)因自然环境现状调查资料数据、工程分析、环境标准适用或者环境影响预测等错误致使评价结论不正确、不合理的;

(九)其他基础数据资料明显不实或者内容有其他重大缺陷、遗漏、虚假的。因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存在前款所列问题之一,致使建设项目造成严重环境污染或者生态破坏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的罚款上限对建设单位及其相关人员、负有责任的技术单位予以罚款,并对负有责任的技术单位禁止从事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工作。

第四章信用管理

第三十五条【失信惩戒措施一】信用管理对象在一个记分周期内累计失信记分达到警示分数的,生态环境部通过信用平台直接对其实施两年内列入重点监督检查名单的惩戒措施,并将相关情况记入其诚信档案。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在两年惩戒期内加大对其编制的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复核抽取比例,并加大对相关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事中事后监督执法频次。

第三十六条【失信惩戒措施二】信用管理对象在一个记分周期内实时累计失信记分达到限制分数的,生态环境部通过信用平台直接对其实施五年内列入环境影响评价失信“黑名单”的惩戒措施。但是禁止从事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工作的技术单位和终身禁止从事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工作的编制人员长期列入环境影响评价失信“黑名单”。列入环境影响评价失信“黑名单”情况记入信用管理对象诚信档案。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在惩戒期内不予受理其编制的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并加大对相关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事中事后监督执法频次。

制定《办法》是为落实环境影响评价法有关规定、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必然要求,是贯彻全国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的具体措施,是落实国办《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的指导意见》的实践探索,也是环评管理特别是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单位管理方式的重大变革,对规范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行为,加强监督管理,保障环境影响评价工作质量,维护环境影响评价技术服务市场秩序,具有重要意义。

取消环评资质前置行政许可,并不意味着不要管理或者放松管理,必须做到放管结合,放管并重。《办法》出台后,要通报存在质量问题的环评编制单位,形成环评信用记分,查出粗制滥造、弄虚作假的环评违法行为。

环保政策近年来越来越受到国家重视,而环境影响评价作为预防污染的重要措施,在环境保护中起到意义非凡。有关企业应该予以重视,以免违反相关法律规定。中科检测具备环评资格,能响应国家政策,帮助企业做好相关工作。如果有环评需求,欢迎与我们联系。

环保局和生态环境局有什么区别?

生态环境局就是原来的环保局 机构改革后 环境保护部更名为生态环境部 下面的县市也更名为生态环境局

以下哪一项不属于当前国务院的组成部门a科学技术b生态环保部国土资源部对退役?

国土资源部,首答是个骗子

公安机关在生态环境工作中有哪些主要责任?

你好,公安机关有举报破坏环境,公安应该出警制止。

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主要生态环境有哪些问题?

一是违法违规开发矿产资源问题严重。长期以来大规模的探矿、采矿活动,造成保护区局部植被破坏、水土流失、地表塌陷。

二是部分水电设施违法建设、违规运行。当地在祁连山区域黑河、石羊河、疏勒河等流域高强度开发水电项目,共建有水电站150余座,其中42座位于保护区内,存在违规审批、未批先建、手续不全等问题。

三是周边企业偷排偷放问题突出。部分企业环保投入严重不足,污染治理设施缺乏,偷排偷放现象屡禁不止。巨龙铁合金公司毗邻保护区,大气污染物排放长期无法稳定达标,当地环保部门多次对其执法,但均未得到执行。石庙二级水电站将废机油、污泥等污染物倾倒河道,造成河道水环境污染。

四是生态环境突出问题整改不力。2015年9月,环境保护部会同国家林业局就保护区生态环境问题,对甘肃省林业厅、张掖市政府进行公开约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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