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保险公司工作人员是国家工作人员吗,什么叫国家工作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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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叫国家工作人员

国家工作人员,是指一切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包括在国家各级权力机关、各级行政机关、各级司法机关、各级军事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中从事公务的人员,以及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其他依法从事公务的人员也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范畴

保险公司工作人员是国家工作人员吗,其利用职务之便骗保能定贪污罪吗?

保险公司工作人员不是国家工作人员,如果是国家机关派驻到保险公司的话 可以定贪污罪

即使不是国家工作人员 而是公司职工 如果利用职务便利侵吞公司资产 也是触犯刑法的 具体是什么罪名我忘记了 貌似是侵占罪

国家工作人员被判刑后养老保险怎么办?

1、国家工作人员判刑期间不用缴纳养老保险,封存账户,刑满释放后可以继续缴纳,判刑前后的缴费年限合并计算。

2、判刑前后的合计缴费年限在退休前不满15年的,可以由本人申请,继续缴纳至满15年办理退休领取养老金。也可以将个人账户一次性退还给参保人,保险关系终止。

3、对于已经领取养老金的国家工作人员,在判刑期间养老金停止发放。刑满释放后可以继续领取养老金,享受养老保险待遇。

扩展资料:

一、国家工作人员判刑后符合下列情况的,可办理养老保险费补缴手续。

1、被取保候审和被监视居住的人员,经有关部门审查核实后,构不成刑事犯罪或不被行政处罚,且不给予任何行政纪律处分的,所在单位补发其被扣除的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后,可办理养老保险费补缴手续。

2、公安、检察机关撤案或者检察机关决定不予起诉,以及检察机关虽决定起诉而法院宣判无罪的,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未被劳动教养或治安拘留,在单位补发其被羁押期间的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后,可办理养老保险费补缴手续。

3、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经核定被错判犯罪的,在原判期间的经济损失及精神损失按国家有关规定,获得补偿后,由职工申请,单位同意,可按规定办理养老保险费补缴手续。

二、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被管制、拘役或缓刑期间,不予办理离退休待遇核准手续。管制、拘役或缓刑期满,到达退休年龄的,按照重新确定的工资标准和现行计发办法核准其养老保险待遇。

三、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的刑事处罚,由所在单位负责办理个人缴费退领手续,将其《养老保险手册》交回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终止养老保险关系。

参考资料来源: 江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关于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的人员受行政、刑事处罚有关问题的处理意见

基本养老保险不包括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吗?

  当然包括.

  养老保险(annuity●annuity in insurance●annuity insurance●insurance against annuity●pension insurance)

  是社会保障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社会保险五大险种中最重要的险种之一。所谓养老保险(或养老保险制度)是国家和社会根据一定的法律和法规,为解决劳动者在达到国家规定的解除劳动义务的劳动年龄界限,或因年老丧失劳动能力退出劳动岗位后的基本生活而建立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这一概念主要包含以下三层含义:

  1.养老保险是在法定范围内的老年人完全或基本退出社会劳动生活后才自动发生作用的。这里所说的“完全”,是以劳动者与生产资料的脱离为特征的;所谓“基本”,指的是参加生产活动已不成为主要社会生活内容。需强调说明的是,法定的年龄界限(各国有不同的标准)才是切实可行的衡量标准。

  2.养老保险的目的是为保障老年人的基本生活需求,为其提供稳定可靠的生活来源。

  3.养老保险是以社会保险为手段来达到保障的目的。养老保险是世界各国较普遍实行的一种社会保障制度。一般具有以下几个特点:

  (1)由国家立法,强制实行,企业单位和个人都必须参加,符合养老条件的人,可向社会保险部门领取养老金;

  (2)养老保险费用来源,一般由国家、单位和个人三方或单位和个人双方共同负担,并实现广泛的社会互济;

  (3)养老保险具有社会性,影响很大,享受人多且时间较长,费用支出庞大,因此,必须设置专门机构,实行现代化、专业化、社会化的统一规划和管理。

  什么是养老保险?

  养老保险是国家和社会根据一定的法律和法规,为解决员工在达到国家规定的解除劳动义务的劳动年龄界限,或因年老丧失劳动能力退出劳动岗位后的基本生活而建立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

  我国的养老保险由三个部分组成。第一部分是基本养老保险,第二部分是企业补充养老保险,第三部分是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

  养老保险一般具有以下几个特点:

  1.由国家立法强制实行,企业单位和个人都必须参加,符合养老条件的人,可向社会保险部门领取养老金;

  2.养老保险费用来源,一般由国家、单位和个人三方或单位和个人双方共同负担,并实现广泛的社会互济;

  3.养老保险具有社会性,影响很大,享受人多且时间较长,费用支出庞大。

  商业养老保险五大关键词

  年金保险

  要认识商业养老保险,这是一个绝对无法跳过的词语。目前,保险市场上绝大多数商业养老产品,都是限期缴费的年金保险,即投保人按期缴付保险费到特定年限时开始领取养老金。如果年金受领者在领取年龄前死亡,保险公司或者退还所缴保险费和现金价值中较高者,或者按照规定的保额给付保险金。

  年金保险和生存保险都是以被保险人在保险有效期内生存为给付条件,年金保险是生存保险的一个变种,但是两者之间仍然有所区别。前者在保险期限内生存时由保险公司按照约定的期限和方式给付保险金,后者在被保险人生存至保险期满时由保险公司一次性给付保险金。

  领取方式

  养老保险|商业养老保险通常有定额、定时或一次性趸领三种方式。趸领是在约定领取时间,把所有的养老金一次性全部提走的方式。定额领取的方式和社保养老金相同,即在单位时间确定领取额度,直至将保险金全部领取完毕。社保养老金是以月为单位时间,而商业养老保险多以年为单位,如平安人寿的长青终身养老年金保险等,都采取按年给付的方式。定时,自然就是约定一个领取时间,根据养老保险金的总量确定领取的额度,例如确定要15年领取完毕养老金,那么保险公司将根据养老金总额,确定每年可以领取的具体额度。有些养老年金保险合同中有约定的时间,有些可以自由选择领取的方式,中间亦可以更改。

  领取时间

  我国法定的退休年龄为女性55周岁,男性60周岁,社保养老金即是按照这两个年龄段进行领取。相比之下,商业养老保险的领取时间则灵活得多,提供了领取时间的多种选择,并且在没有开始领取之前可以更改。年金领取的起始时间通常集中在被保险人50、55、60、65周岁这四个年龄段,也有更早或更晚的。

  保险期间

  所谓保险期间,简单来说就是从保险合同生效到终止的时间跨度。在被保险人正常生存的情况下,保险期间将直接关系到养老金领取的时间长度。目前,定期和终身的养老保险产品都非常之多。

  保证领取

  养老金是以被保险人生存为给付条件的一种保险,为避免被保险人寿命过短损失养老金的情况,不少养老险都承诺10年或者20年的保证领取期。也就是说,若被保险人如果没有领满10或20年的保证领取期,其受益人可以继续将保证年期内的余额领取完毕。

  上述这些,对于如何选择养老产品而言,还是远远不够的。衡量选择商业养老保险,并非某个或某几个因素的简单比较,比如商业养老保险产品,不能简单地说保证领取20年就比10年的好,终身的就一定比定期的划算等等。其收益率,近者受费率、领取额度的影响,远者还要受公司资金运用水平、社会投资状况影响,选择起来确需费点心思。

国家工作人员在社会保险管理,监督工作中出现哪些情形的,应依法给予处分

  根据社会保险法规定:

  第八十九条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社会保险基金、用人单位或者个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一)未履行社会保险法定职责的;

  (二)未将社会保险基金存入财政专户的;

  (三)克扣或者拒不按时支付社会保险待遇的;

  (四)丢失或者篡改缴费记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记录等社会保险数据、个人权益记录的;

  (五)有违反社会保险法律、法规的其他行为的。

  第九十条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擅自更改社会保险费缴费基数、费率,导致少收或者多收社会保险费的,由有关行政部门责令其追缴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或者退还不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第九十一条 违反本法规定,隐匿、转移、侵占、挪用社会保险基金或者违规投资运营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财政部门、审计机关责令追回;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第九十二条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和其他有关行政部门、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及其工作人员泄露用人单位和个人信息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给用人单位或者个人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九十三条国家工作人员在社会保险管理、监督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处分。

  第九十四条 违反本法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保险佣金能构成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吗

保险佣金不构成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

1、保险代理人在业务活动中,向保险公司收取手续费(佣金)是全世界的通行作法。我国《保险法》第125条“保险代理人是根据保险人的委托向保险人收取手续费…代为办理保险业务的单位或个人。”作为保险人的保险公司,依法应支付代理人手续费(佣金)。佣金是保险公司给代理人的报酬,与投保的保户不发生直接关系。

2、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在保险公司投保多少保额,就会根据合同规定从保险公司得到多少保障,这个保障受法律保护,任何人不得侵犯。所谓投保1万元,扣除佣金后剩余不足一半,得不到保障,在保险实际工作中根本不存在。

3、根据不同险种,保险公司付给代理人的佣金率有所区别,各公司间也不完全一致。但是,各公司支付的佣金率要经国家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特别在人寿保险方面,大部分是长期的保险合同,有的要从儿童开始一直保到终身,长达几十年。一般说来,保险公司支付的佣金只是在首年多些,然后逐年大幅度降低,最多付五年,该笔业务就不再支付代理人佣金。如果将支付代理人的佣金平均到几十年,实际上保险公司支付的佣金也是很有限的。保险公司用保费收入和资金运用的收益,用来支付赔款、返还生存金、留存责任准备金和各项业务支出其中包括佣金。

4、保险业务的特点,是保户交很少的保险费,遇到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可以从保险公司获得经济补偿(即保险金额)或者生存保险金。保险费的费率,因保户要求的保障范围等而不同。

《刑法》第163条的规定,构成公司、企业、其他单位人员受贿罪必须是受贿数额较大的,不足较大数额的按一般受贿行为处理。数额较大的具体界限,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印发《关于经济犯罪案件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的通知第十条规定: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或者在经济往来中,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数额在五千元以上的,应予立案追诉。

公司、企业、其他单位人员在法律、政策许可的范围内,通过自己的劳动换取合理报酬的,不属于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受贿,因而是合法行为而不是犯罪。

我国《刑法》第163条规定,犯公司、企业、其他单位人员受贿罪,受贿数额较大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受贿数额巨大的,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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