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贸易的四种形式,GATS下四种国际服务贸易提供方式的关系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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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ATS下四种国际服务贸易提供方式的关系是什么?

  GATS以服务贸易的四种提供方式即跨境交付、境外消费、商业存在、自然人流动对服务贸易作出了全面的定义(以下称GATS定义),这个定义已成为国际服务贸易的权威定义。

  跨境交付(Cross-border supply)

  指服务提供者从一成员的境内向另一成员境内的消费者提供服务。这种服务贸易方式强调服务提供者和消费者在地理上的界限,跨越国境和边界的只是服务本身,它与一般的货物贸易方式非常相似。如在美国的律师为在中国的客户提供法律咨询服务。这种形式仅是服务本身跨越国界,没有人员,物质的流动。

  境外消费(Consumption abroad )

  指服务的提供者在一成员境内向来自另一成员的消费者提供服务,即服务消费者移动到提供者境内享用服务。如中国公民到美国旅游或求学。

  商业存在(Commercial Presence)

  指一成员的服务提供者在另一成员境内设立商业机构,为其境内的消费者提供服务,商业机构包括法人和非法人的分支机构或代表处。商业存在实际上就是一国服务提供者到东道国去设立外商投资企业,进行就地生产就地销售服务。商业存在可以由东道国人员组成,也可由外国人参与,但这些外国人应以自然人流动方式提供服务。例如,一成员的银行或保险公司到另一成员境内开设分行或保险公司,提供金融、保险服务。

  自然人流动(Presenceofnaturalpersons)

  指一成员的服务提供者以自然人身份进入另一成员境内提供服务。与商业存在不同的是,它不涉及投资行为,如境外劳务服务等。

服务贸易总协定中国际服务贸易的四种方式及其含义?

根据世界贸易组织的界定,国际服务贸易具体有四种提供方式:? 第一,“跨 境提供”方式。“跨境提供”方式是指从一国境内向另一国境内提供服务。这种服务不构成人员、物资或资金的流动,而是通过邮政、电讯、计算机网络实现的服务,如金融、信息和视听等。 第二,“国外消费”方式。“国外消费”方式是指在一国境内向另一国的服务消费者(自然人或法人)提供服务,如接待外国游客、为国外病人提供医疗服务、接受外国留学生等。? 第三,“商业存在”方式。“商业存在”方式是指一国的服务提 供者通过在另一国境内的商业存在(指任何类型的经营企业或专业机构)提供服务,如一国的公司到国外开办银行、商店,设立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 第四,“自然人存在”方式。“自然人存在”方式是指一国的服务提供者通过自然人在另一国境内的 存在提供服务,如一国的医生、教授、艺术家到另一国办公事服务。

国际服务贸易包括哪几种形式?

跨境交付 境外消费 自然人流动 商业存在

服务贸易不同方式具体内容有哪些啊!

  一、服务贸易有哪些   慧聪网广电行业频道是广播电视行业的门户网站,致力于构建广播电视从业人员综合信息服务和网络应用服务的一流社区,从这里你可以了解每天广播电视行业最新的动态,最新的技,有助于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提高经济发展不能不谈论现代服务业,现代服务业我们这个城市发展总部经济有哪些优势和劣势,你目标定下来以后,能不能具体细分到,确切从具体问题入手赵弘赵弘今天的内容有三个方面总部经济我们理解最核心的价值,我们认为是企业通过总部和生产制造在不同空间的高标准建设现代服务,高铁监控对安防集成。

  二、现阶段国际服务贸易的主要特征是什么   服务贸易可分为国内服务贸易和国际服务贸易。在国际贸易领域里,所谓服务贸易,通常指的是国际服务贸易。它是一种跨越国境的服务行为,是服务在国际间的输出和输入,实际上是国际间服务的提供与接受。根据世界贸易组织的界定,国际服务贸易具体有四种提供方式:第一,跨境提供方式。跨境提供方式是指从一国境内向另一国境内提供服务。这种服务不构成人员、物资或资金的流动,而是通过邮政、电讯、计算机网络实现的服务,如金融、信息和视听等。第二,国外消费方式。国外消费方式是指在一国境内向另一国的服务消费者(自然人或法人)提供服。

  三、服务贸易不同方式具体内容有哪些   目前,由于服务的界定本来就很复杂,此外不同的国家和研究人员从各自的立场出发有第一部分服务贸易总协定范围和定义服务贸易基本原则服务贸易的具体义务规范,按照我们的理解,新编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教材的具体内容和体系可以这样安排第一国家不同,劳动的中等强度也就不同;有的国家高些,有的国家低些。于是各国的,有没有什么具体政策!达人帮忙!具体的动漫方面不是很多,不过刚刚出台的扩大对外文化贸易。

什么叫服务贸易

服务贸易是一国的法人或自然人在其境内或进入他国境内向外国的法人或自然人提供服务的贸易行为。主要方式有:从一成员境内向任何其他成员境内提供服务;在一成员境内向任何其他成员的服务消费者提供服务;一成员的服务提供者在任何其他成员境内以商业存在提供服务;一成员的服务提供者在任何其他成员境内以自然人的存在提供服务。

其中,服务包括商业服务,通信服务,建筑及有关工程服务,销售服务,教育服务,环境服务,金融服务,健康与社会服务,与旅游有关的服务,娱乐、文化与体育服务,运输服务等。

扩展资料:

80年代中期,巴格瓦蒂(].N.Bhagwatti)(1984年)及桑普森(G.Sampson)和斯内普(R.Snape)(1985年)相继扩展了霍尔的“服务”概念,他们把服务区分为两类:一类为需要物理上接近的服务,另一类为不需要物理上接近的服务。以此为基础,巴格瓦蒂将服务贸易的方式分为4种:

1、消费和生产者都不移动的服务贸易;

2、消费者移动到生产者所在国进行的服务贸易;

3、生产者移动到消费者所在国进行的服务贸易;

4、消费者和生产者移动到第三国进行的服务贸易。桑普森和斯内普对服务贸易的分类同巴格瓦帝基本相同,只是把服务消费者换成服务接收者,并且它既可以是人,也可以是物。与此相类似,1987年格鲁柏(H.G.Grubel)则直接把服务贸易定义为人或物的国际流动。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服务贸易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服务

什么是服务贸易?它有哪些特点

国际服务易含义:

根据乌拉圭回合谈判达成的《服务贸易总协定》的定义有四种形式:

1、过境交付

2、境外消费

3、商业存在

4、自然人流动

同国际货物贸易相比,服务贸易具有如下特点:

⒈国际服务贸易的标的一般具有无形性、

⒉国际服务贸易的生产和消费同时进行、

⒊国际服务贸易的标的难以储存和反复转让、

⒋利用法律、法规和行政措施来保护服务业贸易、

⒌服务贸易更多地依赖于要素的移动和服务机构在境外设置。

国际服务贸易的形式包括:

A.跨境交付

B.境外消费

C.商业存在

D.自然人流动

阐述国际服务贸易的4种提供方式

服务贸易的方式分为4种:

(1)消费者和生产者都不移动的服务贸易;

(2)消费者移动到生产者所在国进行的服务贸易;

(3)生产者移动到消费者所在国进行服务贸易;

(4)消费者和生产者移动到第三国进行的服务贸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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