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划验收,规划验收应具备哪些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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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划验收应具备哪些条件

规划验收应具备的条件(以湖北省为例):

1、主体及配套工程建设完成;

2、建筑物外墙装修完毕,地面达到硬化要求

3、用地范围内应当拆除的建筑物、构筑物及其他设施拆除完毕。

扩展资料:

验线的程序

(一)验线的受理

1、验灰线:建设单位持验线申请单及所需要的全部图件,向规划局收件窗口申报验线。对图件资料合格的,受理申报并在一个工作日内将材料转送验线组。

2、验±0:建设单位在具备验±0条件时,直接向窗口提出申请。窗口受理后在一个工作日内将申请转送验线组。

(二)现场测量

验线经办人在收到申报材料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安排市规划局指定的测绘单位组织现场核验。

(三)审核与签发

验线经办人在现场核验后5个工作日内提交初审意见(同期验线10幢以上的,每超过5幢增加1个工作日)。根据验线成果的审核意见,验线负责人在2日内提出验线审定意见。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规划验线

规划验收的程序以及需要哪些资料?大神们帮帮忙

工程验收资料分为以下几个部分第一部分、工程前期文件1. 可行性研究报告及附件2. 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意见3. 计划任务书及批复4. 建设项目列入年度计划的申报文件5. 建设项目列入年度计划的批复文件和年度计划项目表6. 征地、拆迁等审批文件(包括拆迁、补偿等文件)等等。第二部分、工程竣工验收文件。1. 工程概况表2. 工程竣工总结3. 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4. 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控制资料核查记录)5. 单位(子单位)工程安全和功能检验资料核查及主要功能抽查记录。第三部分、施工技术文件;包括一、建筑与结构工程;二、 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工程文件;三、 建筑电气工程文件。四、 智能建筑工程文件;五、 通风与空调工程文件六、 电梯工程文件。第四部分:除以上文件材料以外的材料报验和工程报验等监理文件材料第五部分:竣工图;一、建筑竣工图;二、结构竣工图;三、给排水竣工图;四、 采暖竣工图;五、电气竣工图;六、通风与空调竣工图。第六部分:与工程有关的各种声像材料(注明文字说明、工程名称、地点、时间、施工部位等)以及其他相关材料。

北京规划验收需要什么资料

申请规划验收所需要的材料

一、 建设单位或个人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批准的内容,全面完成各项建设和环境建设之后,必须填写申请表,按照规定向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申请规划验收。

二、 规划验收需要准备的材料:

1、 建设项目规划许可及其他事项申请表(建设单位及设计单位盖章);

2、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一份[附件、附图](原件);

3、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一份[附件、附图](复印件);

4、 建设工程竣工照片(南立面、北立面选一面拍照,东立面、西立面选一面拍照,彩色打印在A4纸上);

5、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法定代表人:签字);

6、 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签字);

7、 房屋面积测绘成果报告书;

8、 建设工程竣工测量成果报告书(有资质的单位);

9、 建设工程竣工图(设计图纸目录、总平面图、各层平面图、各向立面图、各主要部位剖面图、基础平面图、基础剖面图);图纸叠成A4纸格式,装进档案盒内,城市建设档案盒。

( 1、如接受过处罚处理的需要处罚决定书复印件;2、名称需要变更的需要带变更证明;3、如有其他变更需要带其相应的证明材料)

以上材料用A4纸复印,复印件必须加盖本单位公章。

长春市规划验收怎么办

一、在长春市办理“规划验收”需携带如下材料进行申请: 1.一般情况需提供:安居办的函(纸质和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若为108块棚户区改造项目,需递交原件,内容真实、清晰。) 2.一般情况需提供:地籍草图(纸质和电子版:原件6 份;复印件0 份;需递交原件六份,内容真实、清晰。) 3.一般情况需提供:法人、代理人身份证明(纸质和电子版:原件0 份;复印件1 份;窗口工作人员现场核对原件后扫描并留存复印件1份,原件退回申请人。) 4.一般情况需提供:防空地下室验收核实书(纸质: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若增加地下人防工程用地时,需递交原件,内容真实、清晰。) 5.一般情况需提供:工商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纸质:原件0 份;复印件1 份;窗口工作人员现场核对原件后扫描并留存复印件1份,原件退回申请人。) 6.一般情况需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纸质和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若涉及非自有土地使用权时需提供,需由转让人与受让人分别签字盖章;需递交原件,内容真实、清晰。) 7.一般情况需提供:国有土地使用证、不动产证、不动产登记中心出具的权属证明(纸质:原件1 份;复印件1 份;需递交原件,内容真实、清晰,并加印复印件一份。) 8.一般情况需提供:会议纪要、政府承办单、相关部门的文件(纸质和电子版:原件0 份;复印件1 份;特殊情况下需报复印件,真实有效,清晰可见。) 9.一般情况需提供:建设项目竣工用地检查验收结论告知书(纸质和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由土地监察部门出具,需递交原件,内容真实、清晰。) 10.一般情况需提供:建设用地申请表(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需递交原件,内容真实、清晰。) 11.一般情况需提供: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纸质和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若占用教育用地,需递交原件,内容真实、清晰。) 12.一般情况需提供:经公证的委托书(纸质和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若由他人代理签署合同等有关文件,需递交原件,内容真实、清晰。) 13.一般情况需提供:军用空余土地转让项目确认书(纸质和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若占用军用土地,需递交原件,内容真实、清晰。) 14.一般情况需提供:竣工验收核实通知书及竣工验收图(纸质:原件0 份;复印件1 份;"竣工验收核实通知书需报复印件,真实有效,清晰可见;竣工验收图需递交原件,内容真实、清晰"。) 15.一般情况需提供:土地成本和面积的函及土地成本审计说明(纸质和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由区政府或市土地储备中心出具且经审计审定,需递交原件,内容真实、清晰。) 16.一般情况需提供:征地批复 复印件一份及征后供地审核表(纸质和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1 份;"征地批复需报复印件,真实有效,清晰可见;征后供地审核表需递交原件,内容真实、清晰"。) 17.一般情况需提供:征收公告、注销公告或收地公告(纸质和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注销公告及收地公告为申请人在长春日报刊登有关收地公告内容并满15天的报纸原文;征收公告需报复印件,真实有效,清晰可见。) 二、本事项收费情况: 收费项目名称:土地出让金缴费环节 : 审核通过之后收费标准:需有资质部门评估收费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三、办理时限 17个工作日 四、办理地址 注:若你户籍地所在行政区域的政务服务中心或公共服务中心不在所列网点内,请先电话咨询户籍地政务服务中心或公共服务中心。 网点名称:净月开发区政务服务中心 网点地址:长春市净月区生态大街6666号 网点电话:0431-85213531 办公时间:冬季:8:30-16:00 夏季:8:30-16:30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网点名称:朝阳区政务服务中心 网点地址:吉林省长春市延安大街1149号 网点电话:0431-85090718 办公时间:冬季:8:30-16:00 夏季:8:30-16:30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网点名称:二道区政务服务中心 网点地址:长春市二道区惠工路与广德街交汇处惠工路799号 网点电话:0431-89177966 办公时间:冬季:8:30-16:00 夏季:8:30-16:30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网点名称:长春市政务服务中心 网点地址:长春市普阳街3177号 网点电话:0431-88779017 办公时间:冬季:8:30-16:00 夏季:8:30-16:30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网点名称:南关区政务服务中心 网点地址:长春市南关区家苑路399号南关交警队东侧 网点电话:0431-89682700 办公时间:冬季:8:30-16:00 夏季:8:30-16:30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网点名称:宽城区政务服务中心 网点地址:长春市宽城区富城路228号 网点电话:0431-89991639 办公时间:冬季:8:30-16:00 夏季:8:30-16:30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网点名称:莲花山区政务服务中心 网点地址:莲花山度假区泉眼镇雾九路一号 网点电话:0431-81336520 办公时间:冬季:9:00-16:30 夏季:9:00-17:00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网点名称:汽开区政务服务中心 网点地址:长春市汽开区东风大街7766号汽开区管委会 网点电话:0431-81501237 办公时间:冬季:8:30-16:00 夏季:8:30-16:30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网点名称:绿园区政务服务中心 网点地址:吉林省长春市西安大路6665号 网点电话:0431-89625000 办公时间:冬季:8:30-16:00 夏季:8:30-16:30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网点名称:双阳区政务服务中心 网点地址:长春市双阳区鼎鹿广场南侧 网点电话:0431-84285756 办公时间:冬季:8:30-16:00 夏季:8:30-16:30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网点名称:九台区政务服务中心 网点地址:吉林省长春市九台区长通路与福林大街交汇民生大厦 网点电话:0431-81367322 办公时间:冬季:8:30-16:00 夏季:8:30-16:30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网点名称:榆树市政务服务中心 网点地址:榆树市政务服务中心(榆树市政府东南) 网点电话:0431-83835541 办公时间:冬季:8:30-16:00 夏季:8:30-16:30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网点名称:农安县政务服务中心三楼 网点地址:吉林省长春市农安县龙府广场东侧德彪街1616号 网点电话:0431-83279001 办公时间:冬季:8:30-16:00 夏季:8:30-16:30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网点名称:德惠市政务服务中心 网点地址:德惠市德兴路与惠新路交汇处西行100米 网点电话:0431-87000815 办公时间:冬季:8:30-16:00 夏季:8:30-16:30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网点名称:经开区政务服务中心 网点地址:长春市吉林大路6188号 网点电话:0431-89960186 办公时间:冬季:8:30-16:00 夏季:8:30-16:30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建设工程竣工规划验收的申请怎么写

xxxxx规划管理局:

我单位根据贵局xxx年x月x日核发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证号:建字第xxx号),在xx市xx路x号xxx工程,业已竣工建成,总建筑面积xx平方米,为x层xxx结构,工程项目规划技术经济指标符合《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要求,建筑平、立面图与贵局审批的建筑施工图相符合。

现持有关资料,向贵局申请办理规划竣工验收并核发给规划验收合格证。

申报单位: xxx(盖章)

2015年x 月x 日

“建设工程竣工规划验收”的申请怎么写?

xxxxx规划管理局:

我单位根据贵局xxx年x月x日核发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证号:建字第xxx号),在xx市xx路x号xxx工程,业已竣工建成,总建筑面积xx平方米,为x层xxx结构,工程项目规划技术经济指标符合《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要求,建筑平、立面图与贵局审批的建筑施工图相符合。

现持有关资料,向贵局申请办理规划竣工验收并核发给规划验收合格证。

申报单位: xxx(盖章)

2015年x 月x 日

建设工程规划验收认可文件执行哪些规范要求,需要注意什么内容呢?

主要执行的规范和内容有以下几点:

1、建设工程规划验收合格证是在工程竣工验收前,由建设单位在广州市城市规划局办理的验收手续,并且经市城市规划局验收合格后颁发的证明文件;根据广州地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关于印发《广州市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及备案管理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穗建监字[2001]058)的规定,未取得规划验收合格证明文件,该工程不予办理竣工验收备案手续。

2、广州市建筑工程规划验收程序和规定如下:

(1)建设工程规划验收的申报条件:

① 已按所审批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报建审核书》和报建图纸的要求完成土建工程和外墙装修,施工排栅已拆除。

② 建设用地红线范围内各类临时施工用房、围墙和其他需要拆除的建(构)筑物已全部拆除,施工场地已清理完毕。

③ 市政或生活服务等各类配套工程(包括附属用房)、绿化建设工程、建设用地红线范围内的道路以及其与外部市政道路连接的道路,已建设完毕。

④ 建设用地红线范围内没有违法建筑,申请单位也自觉执行其它违法建设行政处罚决定。

⑤ 成片开发或其他分期进行建设的工程,可以分期申请规划验收。申请分期规划验收的建筑工程与其配套的设施工程应同步实施建设或同步申请规划验收。单体建筑在全部建成前申请分期规划验收的,必须符合分期投入使用的要求。

(2)申报建设工程规划验收应提供的资料:

详细如实填写由城市规划部门提供的《建设工程规划验收申报表》。

① 提供《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建设用地批准书》及其附图的复印件;提供两份《广州市建设工程测量记录册》(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及其负责人签字和加盖公章)。

② 如申报过违法用地和违法建设处理,应提交执行《行政处罚决定书》的情况报告;提供所交纳罚款的收据复印件;提供盖有规划局行政处罚章的违法建设的竣工图(平、立、剖面)复印件。

③ 申请分期规划验收的建筑工程,应提交配套设施工程的报建和实施建设的情况报告或单体建筑分期投入使用的情况报告。

(3)建设工程规划验收的有关规定:

① 建设工程在办理专业管理其它验收和全面验收之前,应报原审批城市规划部门进行规划验收。

② 城市规划部门受理申请后,应在法定工作日15日内予以验收。

③ 城市规划部门对建筑工程进行规划验收时,应对照原审批文件和图纸,对建设用地范围内的各项建设工程建设情况、建筑物的使用性质、位置、间距、层数、标高、平面、立面、外墙装饰材料和色彩、各类配套服务设施、临时施工用房、施工场地等进行全面核查,并作出验收记录。

④ 符合所要求的建设工程规划验收申报条件的建筑工程,应核发建设工程规划验收合格证;不符合的,视为验收不合格,由城市规划部门发出建设工程规划验收不合格通知书,并责令建设单位限期改正,经改正后符合所要求的建设工程规划验收申报条件的,由建设单位重新申请规划验收。

3、根据《广州市城市规划条例》第四十四条规定,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验收合格证,不得投入使用和办理房地产权登记。

4、建设单位在备案机关办理竣工验收备案时,必须持建设工程规划验收合格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备案后退回原件。

5、竣工验收资料中必须存放规划验收文件的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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