格物致知 知行合一,“格物致知”和“知行合一”的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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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物致知”和“知行合一”的区别?

“格物致知”是实践出真知。(出自《礼记。大学》篇,是“八目”里的两个过程。)

“知行合一”是理论结合实际。(是明朝思想家王守仁提出的)

区别在于:“格物致知”是从生活或实物中体验得出自己的正确合理的看法观点(知识),而“知行合一”是用知识去验证事物的客观规律是否与“知”相一致或正确客观。但不能简单理解知行合一的过程,在验证的同时也获得了新知识和大智慧,而这些知识又指导着实践,它们相辅相成。说通俗点:一个是在地里干活种植农作物,然后把农作物变成了钱,而一个拿着钱去买那些农作物填饱肚子,而用钱所买的东西是否买得贵贱和值不值,得看是否“货真价实”。

王阳明的知行合一,格物致知什么意思

人的认识和行为要一致,不可口是心非。观察事物要细致入微,用心揣摩,从而在该事物中得出道理和知识,穷究事物原理,从而获得知识。

知行合一,是指客体顺应主体,知是指良知,行是指人的实践,知与行的合一,既不是以知来吞并行,认为知便是行,也不是以行来吞并知,认为行便是知。这是由明朝思想家王守仁提出来的。

格物致知:格,推究;致,求得。穷究事物原理,从而获得知识。

出自《礼记·大学》:“致知在格物,物格而后知至。”

拓展资料:

致良知,知行合一,是阳明文化的核心。先有致良知,而后有知行合一。

王阳明“知行合一”论的内涵有三个要点:

第一,知行只是一个工夫,不能割裂。而所谓“工夫”,就是认知与实践的过程。

第二,知行关系是相互依存的:知是行的出发点,是指导行的,而真正的知不但能行,而且是已在行了;行是知的归宿,是实现知的,而真切笃实的行已自有明觉精察的知在起作用了。

第三,知行工夫中“行”的根本目的,是要彻底克服那“不善的念”而达于至善,这实质上是个道德修养与实践的过程。

显然,王阳明所谓的“知”即“吾心良知之天理”,其所谓“行”即“致吾心良知之天理于事事物物”的道德实践。可以说,王阳明的“知行合一”论在本质上是集道德、伦理、政治于一体的道德人文哲学。

参考资料来源:中国共产党新闻网-“知行合一”的内涵与现实意义

如何通俗的的理解“格物致知”与“知行合一”的区别

格物致知是指通过给事物分类来了解它们,知行合一是指行为要符合你所学到的道理,前者是获得知识的方法,后者是人生训条,完全不一样呀

存天理灭人欲,格物致知,知行合一,致良知通俗的解释是怎样的?

存天理灭人欲,格物致知意思是:保存心中的天理,消灭人的欲望。探究事物原理,而从中获得智慧(或从中感悟到某种心得)。原句出自于先秦戴圣的《礼记》中的《乐记》和《大学》。

知行合一意思:客体顺应主体,知是指良知,行是指人的实践,知与行的合一,既不是以知来吞并行,认为知便是行,也不是以行来吞并知,认为行便是知。原句出自于明朝思想家王守仁

致良知意思是:将良知推广扩充到事事物物。。原句出自于战国时期孟子的《孟子·尽心上》。

原文:

(1)《礼记·乐记》:人化物也者,灭天理而穷人欲者也。于是有悖逆诈伪之心,有淫泆作乱之事。

白话译文:

外界事物影响使人形成一定的智力去认识它,进而形成喜欢和讨厌的感觉,如果人的好恶无法完全节制,那么这样一来,不停的累加,最终会被无穷的外界物欲所淹没,以致于人的天性完全丧失了。

外界的影响是无穷无尽的,再加上人对喜欢和不喜欢的各种想法不加节制,那就是接触到外物后人被同化了,就是天理灭绝人欲横流。于是就会生犯上作恶的心思,有的做出邪恶放纵胡作非为的事情。

(2)《礼记·大学》:致知在格物,物格而后知至。所谓致知在格物者,言欲致吾之知,在即物而穷其理也。

白话译文:获得知识的途径在于认识、研究万事万物。主要是指要想获得知识,就必须接触事物而彻底研究它的原理.

(3)明武宗正德三年(1508),王守仁首次提出知行合一说。所谓 “知行合一”,不是一般的认识和实践的关系。“知”,主要指人的道德意识和思想意念。“行”,主要指人的道德践履和实际行动。因此,知行关系,也就是指的道德意识和道德践履的关系,也包括一些思想意念和实际行动的关系。

(4)致良知是中国明代王守仁的心学主旨。语出《孟子·尽心上》: 人之所不学而能者 ,其良能也 , 所不虑而知者 ,其良知也。

白话译文:人不经学习就能做的,那是良能;不经思考就能知道的,那是良知。

扩展资料:

“存天理、灭人欲”是儒家思想宋明理学做人哲学的经典总结,也是符合诸子百家学说放之四海不变的真理。就是希望学者能格物穷理,正心修身,可成为一个内外兼修,才德具备杰出的人。就是修身养性,是劝导人做杰出的人高尚的人了不起的人伟大的人。

“致良知”就是将良知推广扩充到事事物物。“致”本身即是兼知兼行的过程,因而也就是自觉之知与推致知行合一的过程,“致良知”也就是知行合一。“良知”是“知是知非”的知,“致”是在事上磨炼,见诸客观实际。“致良知”即是在实际行动中实现良知,知行合一。 “致良知”是王守仁心学的本体论与修养论直接统一的表现。

王阳明:“知行合一”、“格物致知”,蕴含了何等的智慧?

知行合一,是认识论问题。是解决我们为人处世,是依据他人的理论和依据自己认识的问题,是宣说圣贤言论还是自主经验问题。

格物致知,则颠覆了传统的一事一理,事事格物的认识实践,认为认识世界,首先在于心态,避免物欲的干扰才能正确的认识世界,否则只能带来偏见。

何为“心即理”,“知行合一”与“格物致知

“心即理”心学基石,如何来理解呢?首先要明白为什么先生不说是“心是理”呢?

心与理,是不同的概念。心便是宇宙,理便是宇宙中的规律。心与理的关系,是共生关系。

心是宇宙,宇宙便无边无际。心之所达,理随心至。心离开了理,便无法存在。理离开心,理便无所依托。深刻的体会“心即理”,心与理关系是心学入门的基础。心就是心,理就是理。

当然,“心即理”是心学研究者必须要清清楚楚的问题。知就要明觉精察,行能真切笃实。

何为"心即理""知行合一"与"格物致知

宋代陆九渊,明代王守仁 心学派的哲学命题。心即理的真正含义并不是肤浅的“心”就是“理”的意思。心即理的理论基础是物我一体论,即身、心、意、知、物是浑然一体的,不可以相互独立的存在。

知行合一,是指客体顺应主体,知是指科学知识,行是指人的实践,知与行的合一,既不是以知来吞并行,认为知便是行,也不是以行来吞并知,认为行便是知。是明朝思想家王守仁提出来的。谓认识事物的道理与在现实中运用此道理,是密不可分的一回事。是指中国古代哲学中认识论和实践论的命题,主要是关于道德修养、道德实践方面的。中国古代哲学家认为,不仅要认识(“知”),尤其应当实践(“行”),只有把“知”和“行”统一起来,才能称得上“善”。致良知,知行合一。是阳明文化的核心。先有致良知,而后有知行合一。

格物致知:中国古代哲学的认识论命题.朱熹承认接触事物(格物)是获得知识(致知)的方法,但又认为心被人欲所蒙蔽,所以知识不够完备.只要通过格物的功夫去掉人欲,对于天地万物之理就无所不知了.颜元把格物解释为“犯手(动手)实做其事”,认为“手格物而后知至”,肯定行先于知,这是朴素的唯物主义反映论的观点.

另:格物推究事物的道理.

什么是格物致知的真正含义

格物致知":《现代汉语词典》解释为:穷究事物的原理法则而总结为理性知识。"格物致知"一词出自《大学》。格,至也。物,犹事也。致,推极也,知,犹识也。格物致知是儒家的一个十分重要的哲学概念。北宋朱熹认为,"致知在格物者,言欲尽吾之知,在即物而穷其理也。"这是朱子对"格物致知"最概括、精确的表述。推极吾之知识,欲其所知无不尽也。穷至事物之理,欲其极处无不到也。对于朱熹的的解释,我们的理解是,格物就是即物穷理,凡事都要弄个明白,探个究竟;致知,即做个真正的明白人,为人行事决不湖涂。古之欲明明德于天下者,先治其国。欲治其国者,先齐其家。欲齐其家者,先修其身。欲修其身者,先正其心。欲正其心者,先诚其意。欲诚其意者,先致其知。致知在格物。物格而后知至,知至而后意诚,意诚而后心正,心正而后身修,身修而后家齐,家齐而后国治,国治而后天下平。

“格物致知”出自于儒家的经典《大学》。大学被后世儒者认为是儒家的入门篇。但这个“入门”不是从初级到高级的过程,而是说《大学》是儒家学问的概括。而“格物致知”,就是儒家全部学问的基点。

因为“格物致知”有如此的地位,所以由古至今,对这个问题讨论不己。因此,也就产生了多种解释,有说“格物致知”就是“格心”,近代佛教有些大德也持此说;有说“格物致知”是客观唯心主义,方法上是唯物,本体上是唯心;当然也有说,格物致知是唯物主义观点。其实这些论辩,都涉及到一个根本的问题,“格物致知”的出发点是什么?

要想知道“格物致知”的出发点,就得先了解《大学》的宗旨是什么。纵观《大学》,它是对儒家的概括,但是,这个概括也是某种角度的概括,《大学》强调的重点,是“仁”的推广,“大学”就是太学,太学就是“极致”之学的意思,极致什么呢,是“天道化度于天下”,这就是大学的极致。而推行天道(明明德于天下),关健要了解天道的体是明德,所以,讲格物致知,它的体是明德,这是《大学》一篇重点。

也就是说,通过格物而致明德。格物致知是一个方法。

到了明儒王明阳那里,格物致知就不是一个方法了,他经过“格竹子”,认为格外物根本不对,所以直究心源,提出“知行合一”的著名论断。说,格物就是了达自心,性德本具。这是他的证悟。此说一出,立刻被主流儒士目为异端。

事实上,二者辩诤是没有什么必要的。就本体论而言,二者所说是一事。不过在逻辑上,二者是迥然的不同。首先王阳明对于“格物”的理解与前人不同。他认为格物是追究具体事物自身的道理,这个观点就是一切物有自性,这是他思维的起点。按照这样的理解,当然“格物”是不能格出心体来的。所以他最终得出的结论,虽然是以批评朱熹的观点为依止,而事实上与程朱理学并没有本质的不同。程朱理学的观点是通过格物而显映心体。

因此,王阳明讲出的“知行合一”,由于不把“格物致知”作为方法,而作为事实上的本体了,那么,目之为异端也不为过。因为按照王阳明的逻辑,要明明德于天下,则先要悟道,然后推仁于世。可是如果是这样,那还格什么物啊,这岂不是一悟即了吗?根本不必有“格物致知”这种先后顺序了。所以王阳明实际是推翻了《大学》的逻辑,也就是说,他的意思虽然有一定道理,但是他释解经文是错误的。这实际也是他自相矛盾之处。后来讲学,经常遇到这个问题,比如说讲孝道,过去的儒士认为,要格孝道这法,然后明心,《论语》也说这是君子之本,就是说这里面有因有果,孝是因,明德是果。可是按王阳明的说法,只要“明心见性”,自然懂得孝道之法,为解释道理,他就说人性本善。这里面的逻辑就不清楚了,有一点硬撑的感觉。同时,也有人问他,如果是这样,那初学人怎么办呢?这时他又回到日常的具体修行上来了——所以最终他也不能离开日常的渐修,而这正是程朱释“格物致知”的要点。

对于“格物致知”的解释,还是以程朱为准比较妥当。当然朱熹有些解释,也确实有一种心外求法的感觉,但问题还不是太大,因为他提倡理,这个“理”虽然本质上是神道理智化,但大体上仍属心法的范畴。

“格”字的意思在上古时候很多,一说是“来、至”的意思,段玉裁《说文解字注》说这个意思是由“木长”这个本义衍生的。“木长”与“长木”的意思有一点区别,段玉裁说,木长是说木的丰美。这里面有赞的意思。所以这里引申出来的“来、至”,有一种积极的意思在里面。《书·舜典》说“光被四表,格于上下”取的就是这个意思。

另外,格也有“纠正”的意思,《论语·为政》说“有耻且格”。这里侧重心性上的修养,王阳明实际取的就是这个意思,他说“格”就是“格除”,“格物”就是“格除”心中之物。

根据儒家的思想,“格物致知”的格,实际是“明通”的意思。参究外事,明通心体。这是修心的根本方法,无论是儒家,还是佛教,都用这个方法修心。这里的物,含“物”意,也含“事”意。王阳明因为当时对“物”理解太狭隘,所以走上岐路。《孟子正义·尽心上》注云:“事也”,《周礼·地官·大司徒》“以乡三物”,《礼记·月令》“兼用六物”,皆注为“物,犹事也。”而且,这个物,还包含事物的本质内容。《易·家人》:“君子以言有物”,就是取的这个意思。

物,就是与“我”相对的存在。《易·系辞下》:“近取诸身,远取诸物”。那么修心养性,本来是自心的事,为什么要谈到他物呢?这是因为早期儒家就认为,天道“广大悉备”,及于人,就于人心有关了。也就是说,事物外相虽然不是心本身,但事物的“理”(本体)却是心。这个心到宋儒说为“理”,到王阳明说为“良知”。人的心与外物息息相关。所以“非礼勿视,非礼勿听”,就是“格物致知”。

佛教讲不净观,也是先修外在的不净观想,以去除内心的贪执。如果修不净想只是在表相上,意识分别上产生一个不净的观念,而对于自己的贪性本身认识不足,事实上也就无法住于禅定,那么这个不净观就不成功。“格物致知”的道理是一样的。象王阳明那样,辛苦地去格竹子,累得病了,最后仍然一无所获。

对于“格特致知”分歧的产生,我认为是对于人性的认识(或者说是立论)的不同造成的。后世许多儒士,尤其是王阳明,与早期儒家有一些不同。最早的儒家认为“明明德”是一个学习的过程,孟子以降,明明德则是一个“发现本来善性”的过程,也就是说,前者认为“明德”是学习的果,后果认为“明德”是性之本善。这个观点的不同,最终导致了对“格物致知”解释的不同。

我倾向于前者,认为,“明明德”是指的学习与学习的结果,觉得这样更符合孔学的原意。性之本善固然也有道理,但性之本善是不能孤立讲的,讲性之本善,一定与学习有关,否则讲一个性之本善,等于没讲。

所以,格物致知,是讲学习,诚心正意(中庸正道),是学习用于心,修身齐家,是学习用于行,治国平天下,是学习用于大道——新民、至善、明明德于天下。这是儒家仁义的全体思想。

若此,天下何思何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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