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关税贸易壁垒种类,非关税壁垒有哪些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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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关税壁垒有哪些类型

1、进口配额制

又称进口限额,是一国政府对一定时期内(如一季度、半年或一年)某种商品的进口数量或金额所规定的限额,在规定的限额以内商品可以进口,超过限额就不准进口,或虽不完全禁止进口,但要征收较高的关税或罚款。

进口配额主要有绝对配额和关税配额两种。绝对配额又分为全球配额和国别配额。

2、“自动”出口配额制

所谓“自动”出口配额制是出口国在进口国的要求和压力下,“自动”规定在某一时期内某种商品对该国的出口配额,在限定配额内自行控制出口,超过配额即禁止出口,因此它带有明显的强制性。

“自动”出口配额制一般有两种:一种是由出口国在进口国的压力下单方面决定向某一国家出口某种商品的数量或金额。另一种是出口国与进口国通过谈判签订的“自限协定”或“有秩序销售安排”,规定“自动”出口的限额。

3、进口许可制

一国规定进口商进口某种商品须事先申领许可证,并凭许可证进口商品的制度。

从进口许可证与进口配额的关系上看,进口许可证可以分为两种:一种为有定额的进口许可证,另一种是无定额的进口许可证。从进口商品的许可程度上看,进口许可证一般可分为公开一般许可证和特种进口许可证。

4、外汇管制

外汇管制是一国政府通过法令对外汇的收支、结算、买卖和使用所采取的限制性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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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关税措施的特点

首先,非关税措施比关税具有更大的灵活性和针对性。关税的制定,往往要通过一定的立法程序,要调整或更改税率,也需要一定的法律程序和手续,因此关税具有一定的延续性。

而非关税措施的制定与实施,则通常采用行政程序,制定起来比较迅速,程序也较简单,能随时针对某国和某种商品采取或更换相应的限制进口措施,从而较快地达到限制进口的目的。

其次,非关税措施的保护作用比关税的作用更为强烈和直接。关税措施是通过征收关税来提高商品成本和价格,进而削弱其竞争能力的,因而其保护作用具有间接性。

而一些非关税措施如进口配额,预先限定进口的数量和金额,超过限额就直接禁止进口,这样就能快速和直接地达到关税措施难以达到的目的。

最后,非关税措施比关税更具有隐蔽性和歧视性。关税措施,包括税率的确定和征收办法都是透明的,出口商可以比较容易地获得有关信息。

另外,关税措施的歧视性也较低,它往往要受到双边关系和国际多边贸易协定的制约。但一些非关税措施则往往透明度差,隐蔽性强,而且有较强的针对性,容易对别的国家实施差别待遇。

间接的非关税壁垒措施

1、歧视性的政府采购政策 资本主义国家政府往往通过制定法令,规定政府机构在进行采购时要优先购买本国产品,从而导致对外国产品的歧视和限制,称为歧视性的政府采购政策。

2、歧视性的国内税 指的是用对外国商品征收较高国内税的办法来限制外国商口的进口。

3、最低进口限价 由一国政府规定某种商品的最低进口价格,凡进口商品的价格低于最低限价时,就征收进口附加税甚至禁止进口。

4、进口押金制 进口商在进口商品时,必须预先按进口金额的一定比率,将一笔现金无息存在指定的银行,方能获准进口。

存款须经一定时期后发还给进口商。这种办法增加了进口商的进口成本。种是无定额的进口许可证。从进口商品的许可程度上看,进口许可证一般可分为公开一般许可证和特种进口许可证。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非关税壁垒

非关税贸易壁垒是什么意思?

非关税壁垒(Non-tariff barrier),又称非关税贸易壁垒,指一国政府采取除关税以外的各种办法,对本国的对外贸易活动进行调节、管理和控制的一切政策与手段的总和,其目的是试图在一定程度上限制进口,以保护国内市场和国内产业的发展。非关税壁垒大致可以分为直接的和间接的两大类:前者是由海关直接对进口商品的数量、品种加以限制,其主要措施有:进口限额制、进口许可证制、“自动”出口限额制、出口许可证制等;后者是指进口国对进口商品制订严格的条例和标准,间接地限制商品进口,如进口押金制、苛刻的技术标准和卫生检验规定等。

10中非关税贸易壁垒分别是什么

随着经济全球化进程的不断推动,为了更好地促进国际贸易中的自由市场机制的发展,世界各国的关税水平都出现了很大程度的下降,作为传统的贸易保护壁垒,关税所起到的保护作用在逐渐的削弱。在全球经济化浪潮的冲击下,国际贸易中非关税壁垒在不断发展,给各国的经济带来了很大的刺激和挑战。然而,非关税壁垒逐渐演变成了一些发达国际保护本国贸易的工具,因此未来更好地提升我国在国际贸易中的市场竞争力,采取积极有效的对策来应对和解决非关税壁垒所带来的难题意义十分重大。

一、 国际贸易中非关税壁垒的发展趋势

1、 贸易技术壁垒不断发展

在世界贸易组织规定的技术壁垒的协议中对TBT的必要性和合理性存在并没有给予否认,即允许贸易各国可以根据自身特点来制定出与其他国家不一样的技术标准,这样的政策使得很多发达国家依靠这一规定来制定出很多的技术标准、技术法规以及质量认证的方案和政策,以此来限制其他国家的产品进口。在这个科技日新月异的时代,由于发达国家的科学技术水平在不断地更新变化,它们的技术标准、技术法规和质量认证的要求也在不断提高,导致世界贸易组织内部的发达国家的TBT的水平也在不断地提高,对国际贸易中的产品进口的规定和标准也越来越细,对产品的技术和质量的要求也越来越高。比如说,日本近些年明显加强对我国出口的农产品的检测指标的要求,其中测试指标的数量提高了将近50%;与此同时,欧盟对中国出口的茶叶的检测指标也大幅度的提升。这些很大程度上对中国的产品出口造成了严重的影响,由于我国在产品的技术方面还远远落后于这些发达国家,因此在国际贸易中处于十分被动的地位。

2、 反倾销措施逐步加强

反倾销措施的最初目的是用来抵制在国际贸易中的存在的不公平行为,帮助市场消除产品的价格歧视。但是,一些发达国家却在自由竞争的贸易中将它作为一种战略手段,通过反倾销来打击和防范竞争对手,这样就给反倾销带来了强烈的贸易保护的色彩,成为了非关税壁垒发展趋势中的一个恶性问题。根据目前国际经济贸易发展的趋势来看,反倾销将在近年的贸易壁垒中起到主导作用。比如说,就反倾销策略实施以来,中国是这个策略的最大受害国。据有关数据统计,在国际贸易反倾销新立案中,很多的条款都是以针对我国的外贸产品而制定的,而且每年针对中国的反倾销立案的增加趋势也是急剧增加。这种反倾销措施的逐步加强给中国在国际贸易中的竞争带来了严峻的挑战,让整个中国产品的市场都遭受了重创,这样的趋势对我国的国际贸易十分不利。

3、 绿色壁垒的名目急剧增加

随着世界各国对绿色经济的重视,国际贸易中的国家政府对贸易和环境之间的关系投入了更多的关注度,一时之间成为了国际贸易中的焦点之一。但是,一些西方国家充分利用绿色经济的主流趋势,在保护环境、保护生态资源的掩护下,制定了很多的可可复杂的贸易环保标准和制度,对其他的出口国家的产品设置一系列的障碍,从而来保障本国的产品在国际贸易中的市场竞争力。中国在内的发展中国家由于在绿色技术方面还很落后,因此它们的很多出口产品都受到看极大的打压,对这些国家的自由贸易带来了严重的威胁。但是,一些发达的国家虽然作出了为发展中国家提供技术、提供经验的承诺,却没有很好地履行它们的承诺,相反却在国际贸易中多次利用这些绿色标准来对发展中国家的出口产品进行要个要求。例如,欧盟制定的“EU”制度,北欧四国联合制定的“白天鹅制度”以及日本的“生态标识制度”等。

4、 数量保障实施使用频繁

数量保障是国际贸易中非关税壁垒的又一趋势,它的主要形式包括进口禁止、进口配额和自愿出口限额。数量保障措施能够对出口限制产生迅速、直接的作用。很多的西方国家通常为了针对发展中国家对外贸易发展迅速的现象,攻击这些国家出口产品的数量大幅增长的手段。在数量保障措施中,最具有威胁力的就是专门针对我国特别指定的“特保条款”。在2005年6月,巴西政府对中国的出口产品就采取了特别保障的措施,以此来保护巴西国内的产品工业。其中巴西政府出台了两部法令,一部是对中国的纺织服装产品实施附加税和配额,另外一部法令则是针对中国的其他的出口产品。除此之外,近些年美国、欧盟等中国的主要产品出口国也出现了一种趋势,即当不能够实施反倾销策略和技术壁垒时,就会转而求助于特保条款。

5、 动物福利和劳工标准的兴起

动物福利和劳工标准成为了发达国家用来削弱发展中国家的原材料和劳动力优势的又一手段。虽然这两项措施还没有被国际贸易组织所认可,但是西方的发达国家一直都试图通过这两项措施来限制其他国家的产品出口。例如,在2002年的时候,一批乌克兰出口到法国的生猪,因为在运输途中没有考虑到生猪的福利,没有按照规定的时间进行中途休息而被法国拒收。另外,在劳工标准这一块,美国过半的外贸企业和跨国公司都希望实施SA8000标准,从而与中国的企业重新签订采购合同。对我国的产品结构而言,主要属于劳动密集型,但是SA8000主要针对的就是劳动密集型的产品,如果这一政策出台,无疑会对我国的产品贸易带来十分巨大的影响。

6、 灰色区域措施的使用

虽然世界贸易组织为贸易各国的多边约束制定了一系列的规则,但是还是存在着一些灰色区域。像优惠性原产地规则和政府采购政策这些措施仍然是游走在WTO的规则之外,成为了目前大多数成员国保护本国贸易的一种非关税技术壁垒的措施。这些国家都意识到政府采购政策和原产地优惠规则的背后都潜藏着巨大的经济利益,因此很多的国家在国际贸易中为了进行贸易保护和获取更多的经济利益,都选择使用这类的灰色区域措施。贸易中的国家通过在本国制定各种法律法规去一定程度上限制其他国家的产品进口,从而来保护本国产品生产上的利益。这种灰色区域措施的使用已经成为了现今国际贸易中非关税壁垒的一种重要手段,并且在今后还会成为主要的贸易保护手段之一。

非关税贸易壁垒的形式有哪些?这些形式的定义,还有它们是如何限制贸易的?

非关税贸易壁垒(Non-tariff trade barriers)指政府用以限制贸易的除关税以外的措施。主要包括:数量限制、进口许可、差价税、进口配额和技术性壁垒等;指发达国家除关税以外的各种限制商品进口的措施。

非关税壁垒大致可以分为直接的和间接的两大类:前者是由海关直接对进口商品的数量、品种加以限制,其主要措施有:进口限额制、进口许可证制、“自动”出口限额制、出口许可证制等。后者是对进口商品制订严格的海关手续或通过外汇管制,间接地限制商品的进口,其主要措施有:实行外汇管制,对进口货征收国内税,制定购买国货和限制外国货的条例,复杂的海关手续,繁琐的卫生安全质量标准以及包装装潢标准等。

非关税壁垒是一些发达国家限制商品进口和争夺市场的重要手段。最初,非关税壁垒仅作为限制进口的防御性措施,后来往往用来作为同其他国家进行贸易谈判,迫使对方让步的手段。这些国家还经常利用非关税壁垒来对发展中国家实行贸易歧视。

  第二次世界大战后,许多发展中国家为了发展民族经济,保护国内工业,在不同程度上采取了非关税的保护性措施,是具有进步意义的。

非关税壁垒措施主要内容

1、非关税壁垒政策定义

非关税壁垒是指关税以外的一切限制进口的各种措施。

2、 非关税壁垒的特点

具有更大的针对性和灵活性;具有更强的歧视性和限制进口作用;具有更深的隐蔽性。

3、 非关税壁垒措施的主要种类

主要包括进数量限制、资金限制、其他限制、出口鼓励和管制出口等措施。

4、 数量限制措施

数量限制措施包括进口配额制、自动出口限额制、进品许可证制。

进口配额制(Import,quotas System):是一国政府在一定期限(一般为一年)以内,对于一些商品的进口数量或金额规定一个限额。主要有绝对配额和关税配额两种。

自动出口限额制(Voluntary Export Quotas):又称自动限制出口,是出口国家或地区迫于进口国的要求或压力,自已规定在一定时期内(一般为3年)某些商品对该国的出口限额,在规定的配额内自行控制出口。可分为单方面限额和协定限额两种形式。

进品许可证制:许可证一般都有有效期的规定,可分成定额进口许可证和无定额进口许可证;公开一般许可证和特种进口许可证。实行进口许可证制使政府可直接控制进口。

资金限制措施

外汇管制:本国货币不能自由兑换外币;任何个人和机构不能经营外汇买卖。

最低限价和禁止进口:是关税壁垒和非关税壁垒相结合的限制进口措施,进口限价的极端措施是对某些商品完全禁止进口。

进口押金制:客观上增加了进口商的资金负担,从而限制进口。

贸易技术壁垒:是以商品技术和规定为手段的非关税壁垒,是非关税壁垒中一种间接限制进口的措施。

其它限制措施

征收各种国内税;歧视性的政府采购政策;进口和出口的国家垄断;专断的海关估价制度。

出口管理和管制出口的措施

出口信贷:按借贷关系分为卖方信贷和买方信贷;按时间分为短期信贷、中期信贷和长期信贷。

出口信贷国家担保制:主要内容是担保的项目与金额;担保对象一是对出口厂商的担保,二是对银行的直接但保。

出口补贴:分为直接补贴和间接补贴。财政优惠政策有退还或减免出口国内税;暂时免税进口;退还进口税;免征出口税。

商品倾销:包括偶然性倾销、间歇性或掠夺性倾销、长期性倾销。

外汇倾销:当货币贬值的程度大于国内物价上涨程度;其他国家不同时实行同等程度的货币贬值和采取其它报复性措施时实施。

主要国家汽车工业的非关税措施

日本

贸易技术壁垒:实行严格的法规与产品检查手续,从而使进口车增加成本;根据发动机的排量和功率制定不同的物品税和道路税;限制进口车的销售网络;由企业对其所使用的全部零部件负有认证等所有权力。

作用分析:在不同的时期应采取不同的壁垒措施,起到不同的效果。

韩国

限制外国汽车进口:实施技术限制;制订国内税法限制汽车进口;提倡使用国产车;对进入汽车工业的外资予以限制。

欧盟

保护方式:对进口汽车实行梯级关税。

支持工业发展的措施:实行补贴。

“集团免除”规定:鼓励竞争,确保服务、维修网络系统。

汽车贸易的技术壁垒:制定透明的标准。

对投资的财政优惠:免税和补贴。

美国

制定严格的环保标准;通过贸易谈判限制汽车及零部件进口;北美自由贸易协定的安排;应用其他反倾销和反补贴措施保护汽车产业。

我国实施非关税壁垒措施现状

进口管理政策

包括汽车产品进口配额许可证管理;国家批准的政府采购;禁止散件组装生产;港口限制政策;国家禁止以任何方式进口旧汽车、摩托车。

外商投资管理政策

主要有市场准入的限制;国产化率要求;当地股比要求;技术转让要求;出口实绩要求;当地制造要求。

主要非关税壁垒措施的作用

对1.5升以下小排量轿车所起的作用不是很大;对1.5升以上大排量轿车所起的作用则相对较大。应该指出的是,随着逐年对非关税壁垒措施的放宽,非关税措施所起的作用将会逐步弱化。

什么是非关税壁垒?主要表现为哪13种形式

摘要:非关税壁垒形式多样,且更为隐蔽。根据美国、欧盟等WTO成员贸易壁垒调查的实践,非关税壁垒主要表现为以下13种形式:

(1)通关环节壁垒

通关环节壁垒通常表现在,进口国有关当局在进口商办理通关手续时,要求其提供非常复杂或难以获得的资料,甚至商业秘密资料,从而增加进口产品的成本,影响其顺利进入进口国市场;通关程序耗时冗长,使得应季的进口产品(如应季服装、农产品等)失去贸易机会;对进口产品征收不合理的海关税费。

(2)对进口产品歧视性地征收国内税费

国内税费是指产品进入一国国内市场后,在流通领域发生的税费。若专门针对进口产品征收国内税费或对进口产品征收高于国内产品的国内税费,则构成对进口产品的限制。

(3)进口禁令

进口禁令指超出WTO规则相关例外条款(如GATT第20条规定的一般例外、第2l条规定的安全例外等)规定而实施的限制或禁止进口的措施。

(4)进口许可

进口许可分为自动许可和非自动许可两种。 自动许可指不需要通过审批程序就能获得的许可;非自动许可指必须通过审批程序才能获得的许可,具体可分为含数量限制的许可(通常为进口配额管理) 和不含数量限制的许可(通常为单一的进口许可证管理)。 进口配额管理中的贸易壁垒经常表现为:配额量不合理;配额发放标准不合理或分配不公正。在单一的进口许可管理中,贸易壁垒主要表现为:管理程序不透明;审查及发放许可证的程序过于复杂或要求提供不必要的文件;审批时间过长等。

(5)技术性贸易壁垒

根据WTO《技术性贸易壁垒协议》(以下简称《TBT协议》)的有关规定,WTO成员有权制定和实施旨在保护国家或地区安全利益、保障人类、动物或植物的生命或健康、保护环境、防止欺诈行为、保证出口产品质量等的技术法规、标准以及确定产品是否符合这些技术法规和标准的合格评定程序。上述措施总称为TBT措施,具体可分为三类,即技术法规、标准和合格评定程序。

技术法规:指规定强制执行的产品特性或其相关工艺和生产方法(包括适用的管理规定)的文件,以及规定适用于产品、工艺或生产方法的专门术语、符号、包装、标志或标签要求的文件。这些文件可以是国家法律、法规、规章,也可以是其它的规范性文件,以及经政府授权由非政府组织制定的技术规范、指南、准则等。技术法规具有强制性特征,即只有满足技术法规要求的产品方能销售或进出口。例如,某国颁布技术法规,要求低于某一价格的打火机必须安装防止儿童开启的装置。这种将商品价格和技术标准联系起来的做法缺乏科学性和合理性,从而构成了贸易壁垒。

标准:指经公认机构批准的、非强制执行的、供通用或重复使用的产品或相关工艺和生产方法的规则、指南或特性的文件。该文件还可包括专门适用于产品、工艺或生产方法的专门术语、符号、包装、标志或标签要求。按照《TBT协议》的规定,标准是自愿性的。但需要注意的是,实践中有些国家将标准分为强制标准和推荐标准两种,其强制标准具有技术法规的性质。目前,一些国家特别是某些发达国家,利用其经济和科技优势,将标准作为构筑贸易壁垒的重要手段,以限制其它贸易伙伴、尤其是发展中国家的产品进口。例如,有的国家制定了进口产品很难达到的苛刻标准,并以此影响消费者偏好,事实上对进口产品构成了障碍。

合格评定程序:指任何直接或间接用以确定是否满足技术法规或标准中相关要求的程序。《TBT协议》规定的合格评定程序包括:抽样、检测和检验程序;符合性评估、验证和合格保证程序;注册、认可和批准以及它们的组合。实践中,不透明或歧视性的合格评定程序往往对进口产品构成障碍。例如,根据《TBT协议》,成员在颁布没有国际标准或与国际标准不一致且可能对其它成员的贸易产生重大影响的技术法规或合格评定程序前,需向 WTO/TBT委员会提前通报,给予其它成员一定的评议时间并尽可能考虑它们的合理意见。但有的成员在未征求其它成员意见的情况下即发布和实施有关技术法规、标准或合格评定程序,从而使其它成员在不知情的情况下因其出口产品不符合进口国相关规定而被退回、扣留、降价处理或销毁。这种做法违反了《TBT协议》的透明度原则,严重影响了其它成员对其出口贸易,构成了贸易壁垒。还有的成员在抽样、检测和检验等具体程序中,无故拖延时间,对进口产品构成不合理的限制。

《TBT协议》要求WTO各成员在制定和实施技术法规、标准和合格评定程序等TBT措施时必须遵循以下原则:避免对贸易造成不必要障碍的原则(对贸易影响最小原则)、非歧视性原则(最惠国待遇原则和国民待遇原则)、与国际标准协调一致原则、技术法规等效性原则、合格评定程序的相互认可原则和透明度原则等。但在实践中,一些国家(地区)并未严格遵守上述原则,制定复杂、苛刻、多变的TBT措施,限制其它国家(地区)的产品进入其市场。例如,某国对进口产品的技术要求高于本国产品,或对从特定国家进口的产品的技术要求高于从其它国家进口的同类产品,违反了《TBT协议》的非歧视原则。因此,凡是违反《TBT协议》有关原则所制定和实施的技术法规、标准和合格评定程序均构成技术性贸易壁垒。

(6)卫生与植物卫生措施

根据WTO《实施卫生与植物卫生措施协议》(以下简称《SPS协议》)的有关规定,WTO成员有权采取如下措施,保护人类、动植物的生命和健康:

①保护WTO成员领土内的动物或植物的生命或健康免受虫害或病害、带病有机体或致病有机体的传入、定殖或传播所产生的风险;

②保护WTO成员领土内的人类或动物的生命或健康免受食品、饮料或饲料中添加剂、污染物、毒素或致病有机体所产生的风险;

③保护WTO成员领土内人类的生命或健康免受动物、植物或动植物产品携带的病害或虫害的传入、定殖或传播所产生的风险;

④防止或控制WTO成员领土内有害生物的传入、定殖或传播所产生的其它损害。

上述措施总称为SPS措施,具体包括:所有相关的法律、法令、法规、要求和程序,特别是最终产品标准;工序和生产方法;检验、检疫、检查、出证和批准程序;各种检疫处理,包括与动物或植物运输有关的或与在运输过程中为维持动植物生存所需物质有关的要求;有关统计方法、抽样程序和风险评估方法的规定;与食品安全直接有关的包装和标签要求等。

根据《SPS协议》,WTO成员制定和实施SPS措施必须遵循科学性原则、等效性原则、与国际标准协调一致原则、透明度原则、SPS措施的一致性原则、对贸易影响最小原则、动植物疫情区域化原则等。因此,缺乏科学依据,不符合上述原则的SPS措施均构成贸易壁垒。

例如,某国仅以从来自某另一国的个别批次产品中检测出不符合《SPS协议》的污染物为由,全面禁止从该国进口该类产品,违反了《SPS协议》关于SPS 措施的实施要基于必要且对贸易影响最小的原则,构成了贸易壁垒;某国以某另一国的个别农场或地区发生动植物疫情为由,全面禁止从该国进口所有的动植物及其产品,违反了《SPS协议》的区域化原则,构成了对贸易的变相限制;某国对进口的三文鱼的检疫要求严于对本国产品的检疫要求,或严于进口的可能感染了与三文鱼相同疾病的其它鱼类的检疫要求,从而限制或禁止三文鱼的进口,违反了《SPS协议》的一致性原则,构成了贸易壁垒。

(7)贸易救济措施

贸易救济措施包括对进口产品实施的反倾销、反补贴和保障措施。不合理地使用或滥用这些救济措施,就会对进口产品形成贸易壁垒。

在反倾销、反补贴调查中,一些国家在倾销和补贴的调查及认定中,往往以所谓"非市场经济"问题歧视我国产品,有的进而在标准采用,替代国选择上采取更不合理的做法。在反倾销调查中,进口国还可采取反规避和反吸收措施;如这些措施被滥用,也会对进口产品构成不合理的障碍。

①反规避。所谓规避,是指一种出口产品在被另一国实施反倾销措施的情况下,出口商通过各种形式减少或避免出口产品被征收反倾销税或被适用其它形式的反倾销措施的行为;反规避是指进口国为防止国外出口商规避反倾销措施的行为而采取的措施。

②反吸收。所谓吸收,是指在进口国已对某一进口产品征收反倾销税的情况下,出口商采取低报出口价格的方法减轻进口商因承担反倾销税产生的负担,从而降低反倾销税对其产品在进口国市场份额的影响。此种情况下,进口国可以进行反吸收调查,即如进口国发现反倾销措施对倾销产品的售价未能产生预期影响,可通过重新调查确定新的倾销幅度,并最终提高反倾销税率。

一国在采取反规避、反吸收调查时,如果在进口产品原产地、 出口价格的认定等方面采取的标准不够客观、公正,导致不适当或不合理地采取反规避、反吸收的措施,限制产品的进口,反规避、反吸收措施就可能起到贸易壁垒的作用。如某WTO成员方曾对原产于我国的草柑膦进行过不合理的反倾销、反规避和反吸收调查,在反倾销调查中裁定征收24%的反倾销税,继而又在反吸收调查中将该税率提高到48%,迫使我产品退出该成员市场。

在保障措施调查中,一些国家往往在进口增长、产业损害等问题的认定方面带有较大的随意性,并进而根据这种随意性的认定对我出口产品采取不合理的保障措施。

(8)政府采购中对进口产品的歧视

政府采购中对进口产品的歧视可分为两种情况:

①WTO《政府采购协议》的签署方间所采取的对进口产品的歧视措施。《政府采购协议》是一个诸边协议,即只有签署了该协议的成员方受协议规则的约束。该协议规定,协议的签署方必须保持政府采购的透明度,并给其它成员在参与政府采购方面同等的待遇。实践中,一些WTO成员往往以不太透明的采购程序阻碍外国产品公平地参与采购。例如,某国有大量的法律规定在政府采购中实施国内优先原则;对采购本国产品予以某些特殊优惠;制定复杂的采购程序,使国外产品无法公平地参与采购竞标;以"国家安全"为由武断地剥夺外国产品参与采购的机会。

②非WTO《政府采购协议》的签署方间采取的对进口产品的歧视措施。在各国自愿对外国开放本国政府采购的领域中,也会存在对进口产品的歧视。这些歧视措施在实践中主要表现为违反最惠国待遇,对不同国家的产品采取差别待遇,从而构成对特定国家产品的歧视。

(9)出口限制

具体表现形式有:

①通过本国国内立法上的治外法权条款,限制或阻碍其它国家与第三国的贸易,从而给其它国家产品出口到本国或第三国市场构成贸易障碍。例如,某国根据其出口管理立法,建立了一整套针对军民两用产品的出口控制体系,并限制其它国家的企业将此类产品销往没有经过授权的目的地。制裁违反该国出口控制法规的其它国家的企业,限制此类企业向特定第三国的出口,甚至禁止进口此类企业的全部产品。

②对一些原材料、半制成品任意实施出口限制,使得这些原材料、半制品进口国的相关制成品的生产及出口受到限制。

(10)补贴

WTO《补贴与反补贴措施协议》对成员方使用补贴确立了比较严格的制约,出口补贴和进口替代补贴被明确地列入禁止范畴。但是,实践中,一些WTO成员仍采用各种形式的出口补贴刺激出口,严重扭曲了贸易。

在农产品补贴方面,WTO《农业协议》对农业的国内支持和出口补贴制定了基本规则。如一成员对农产品的国内支持或出口补贴不符合《农业协议》的规定,即构成对进口农产品的贸易壁垒。

农产品补贴的具体情况为:

①国内支持。《农业协议》根据各种国内支持措施的贸易扭曲程度将其分为三类,即"绿箱"措施、"蓝箱"措施和"黄箱"措施。"绿箱"措施是指由政府提供的、其费用不转嫁给消费者,且对生产者不具有价格支持作用的政府服务计划,主要包括政府的一般服务、用于粮食安全目的的公共储备补贴等措施。这些措施对农产品贸易不会产生或仅产生微小的扭曲影响,成员方无须承担约束和削减义务。"蓝箱"措施是指按固定面积和产量给予的补贴(如休耕补贴)、按基期生产水平的 85%或85%以下给予的补贴、按固定牲畜头数给予的补贴。这些补贴通常是农产品限产计划的组成部分,成员方无须承担削减义务。"黄箱"措施是指政府对农产品的直接价格干预和补贴,包括对种子、肥料、灌溉等农业投入品的补贴、对农产品营销贷款的补贴等。"黄箱"措施对农产品贸易产生扭曲,成员方须承担约束和削减的义务。《农业协议》要求各成员方用综合支持量来计算其"黄箱"措施的货币价值,并以此为尺度,逐步予以削减。但对于发展中国家,部分"黄箱"措施也被列入免于削减的范围,主要包括农业投资补贴、对低收入或资源贫乏地区生产者提供的农业投入品补贴、为鼓励生产者不生产违禁麻醉作物而提供的支持等。实践中,一些国家未能依照规则逐步削减"黄箱"措施,而仍维持着较高水平的补贴,从而构成贸易壁垒。

②出口补贴。《农业协议》规定,应以减让基期的农业出口补贴为基础,在实施期内逐步削减出口补贴;《农业协议》还详细规定了列入减让承诺的出口补贴的范围、控制补贴的扩大等内容。然而,一些国家未能严格遵守《农业协议》有关规定。如某国根据其"乳制品出口鼓励计划",在此领域维持着大量补贴,不仅阻碍了其它国家同类产品的进口,也削弱了其它国家同类产品在第三国市场上的竞争力,构成贸易壁垒。

(11)服务贸易方面的壁垒

实践中,造成阻碍国外服务或服务供应商进入本国市场的壁垒措施可能有:

①准入条件过于严格或缺乏透明度。

②冗长的审批程序。

③对服务供应商服务经营设置各种形式的限制,或增加其经营负担。

④外国服务供应商所面临的不公平竞争。

(12)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措施

实践中,一些WTO成员在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措施方面不符合《TRIPs协定》并构成贸易壁垒的做法主要表现在以下方面:

①立法不完善,对《TRIPs协定》要求保护的某些知识产权缺乏法律规定,或其规定违反《TRIPs协定》的基本原则。

②行政执法程序繁琐、拖沓或费用高昂。

③司法救济措施不力,或剥夺当事方司法复审的请求权,未能给知识产权提供充分的保护。

(13)其它壁垒

实践中,还存在着种种很难归类于以上各类贸易壁垒的其它壁垒。

非关税壁垒具有哪些特点

1、非关税措施具有很大的灵活性和针对性。非关税措施的制定与实施,通常采用行政程序,制定起来比较迅速,程序也较简单,能随时针对某国和某种商品采取或更换相应的限制进口措施,从而较快地达到限制进口的目的。

2、非关税措施的保护作用强烈而直接。一些非关税措施如进口配额,预先限定进口的数量和金额,超过限额就直接禁止进口,这样就能快速和直接地达到关税措施难以达到的目的。

3、非关税措施具有隐蔽性和歧视性。一些非关税措施则往往透明度差,隐蔽性强,而且有较强的针对性,容易对别的国家实施差别待遇。

扩展资料:

非关税壁垒主要表现形式

1、通关环节壁垒

通常表现在进口国有关当局在进口商办理通关手续时,要求其提供非常复杂或难以获得的资料,甚至商业秘密资料,从而增加进口产品的成本,影响其顺利进入进口国市场;通关程序耗时冗长,使得应季的进口产品失去贸易机会;对进口产品征收不合理的海关税费。

2、进口许可

进口许可分为自动许可和非自动许可两种。自动许可不需要通过审批程序就能获得的许可;非自动许可必须通过审批程序才能获得许可。在单一的进口许可管理中,贸易壁垒主要表现为管理程序不透明;审查及发放许可证的程序过于复杂或要求提供不必要的文件;审批时间过长等。

3、贸易救济措施

贸易救济措施包括对进口产品实施的反倾销、反补贴和保障措施。不合理地使用或滥用这些救济措施,就会对进口产品形成贸易壁垒。在反倾销调查中,进口国还可采取反规避和反吸收措施;如这些措施被滥用,也会对进口产品构成不合理的障碍。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非关税壁垒

什么是非关税壁垒措施?请举例

非关税壁垒(Non-Tariff Barriers NTB)是指一国或地区在限制进口方面采取的除关税以外的所有措施。它是相对于关税而言的。这种措施可以通过国家法律、法令以及各种行政措施的形式来实现。

非关税壁垒对国际贸易发展起着很大的阻碍作用。在其他条件不变的情况下,世界性的非关税壁垒加强的程度与国际贸易增长的速度成反比关系。非关税壁垒还在一定程度上影响着国际贸易商品结构和地理方向的变比。

扩展资料:

由于WTO有关技术壁垒的协议并不否认TBT存在的合理性和必要性,允许各国根据自身的特点制定与别国不同的技术标准,这使得发达国家利用此法律依据制定了多种技术法规、技术标准、质量认证等手段来限制其它国家的进口。

进口国加强非关税壁垒措施,特别是实行直接的进口数量限制,固定了进口数量,将使出口国的商品出口数量和价格受到严重影响,造成出口商品增长率或出口数量的减少和出口价格下跌。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非关税壁垒

非关税壁垒是指什么意思?

定义非关税壁垒,又称非关税贸易壁垒,就是指一国政府采取除关税以外的各种办法,来对本国的对外贸易活动进行调节、管理和控制的一切政策与手段的总和,其目的就是试图在一定程度上限制进口,以保护国内市场和国内产业的发展。分类非关税壁垒大致可以分为直接的和间接的两大类:前者是由海关直接对进口商品的数量、品种加以限制,其主要措施有:进口限额制、进口许可证制、自动出口限额制、出口许可证制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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